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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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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目前,南阳市已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中小学生参保作为工作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先由乡镇、街道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经过努力,力争达到覆盖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生参保阶段(10月8日一11月18日)。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社全保障卡发放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劳动保障网络及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
(二)组织居民参保阶段(11月19日一12月8日)。对辖区城镇居民开展入户调查、表格发放和  填写、申报登记、照片收集、材料初审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征缴发放阶段(12月9月一12月30日)。对所有登记居民征收医疗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障卡。
三、工作办法
参保登记工作分三部分进行。第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保、缴费。第   二,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及通过学校统一参保的,应提供参保证明,不再由家庭申报登记。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的,在参保登记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三,经贸、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农业、交通等系统内非从业人员的登记参保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参保工作。由各中小学校汇总参保学生的申报登记信息并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做好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上报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参保学生的缴费和IC卡发放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由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非从业居民的申报登记信息汇总并上报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做好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上报、缴费和IC卡发放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负责辖区内非从业居民申报登记信息汇总、初步审核、基本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缴费和IC卡发放工作。
(三)经贸、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农业、交通等系统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非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下属单位具体做好信息录入、上报、缴费、发放IC卡等项工作。原县二工系统所属单位、乡镇企业局下属单位非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由所在辖区居委会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件大事、好事,也是件难事。办好大事、突破难点的关键是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将其作为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领导和专干负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做好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协助组织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经贸、商业、粮食、供销、物资、交通、农业等系统要组织好本系统内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审核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身份确定及参保工作;残联要协助组织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定及参保工作;卫生、公安、物价、药品监督、宣传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实施工作。为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完善平台建设。居委会是参保居民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等的基本平台,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城市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居委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努力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同时,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硬件设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参保,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宣传一条街”、制作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
(五)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