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自2001年2月16日县政府《关于强化土地“五统一”管理, 全面实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决定》(镇政[2001]12号)公布实施以来,我县土地管理混乱现象和土地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止,全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但是,在贯彻县政府土地“五统一”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地管理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基层领导对县政府实行土地“五统一”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全局意识,从本部门利益出发,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县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不积极支持,不主动配合,消极应付;二是少数乡(镇)在征地过程中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和收取用地单位额外费用;三 是少数乡镇、村干部在县城规划区内为了争得开发空间,违法越权批地,低价处置土地;四是违法占地、土地非法交易、私自倒卖国有和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
上述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了土地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干扰了土地“五统一”管理的顺利实施,阻碍了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建立。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确保县政府土地“五统一”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杜绝各类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大清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和对象
1、自1999年元月1日以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乡(镇)、村、组擅自越权批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2、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未经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非法交易的行为;
4、擅自处理原划拨国有土地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的行为;
5、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倒买倒卖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建造住宅,特别是村、组干部倒买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
6、国家干部、职工或农民以营利为目的,低价购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转手高价倒卖的行为;
7、其它土地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1997年元月1日。
二、土地清查的重点
县城区、城乡接合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沿线两侧等重点部位。
三、清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此次土地大清查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严,因此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要先搞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问题坚决查清,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到位。尤其是对住宅和商业用地,要采取拉网式清理,堵塞漏洞,防止出现死角。通过清查把土地管理真正纳入“五统一”轨道上来。
时间要求:一是自本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将选择确定重点清查对象,统一组织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立即开展清查活动,选择几个乡(镇)、村、组作为清查试点,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完善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铺开。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前将1999年元月1日以来所发放的土地、建设证书或证件,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县政府土地大清查办公室。三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自查上报时间为3 月12-20日。四是3月20日后,各乡(镇)要在自查上报基础上,结合县实施方案及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按县清查办随后制定的处理办法,按时上报自查处理意见,县清查办再进行复查,并公开最终处理结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土地大清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平县土地大清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新武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计委、监察局、土地局、建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地局,县土地局局长牛天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为使土地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把土地大清查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督查范围,由县督查中心按土地清查工作进度要求,督查督办,一抓到底。
二 O O 二 年 三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