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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2001年度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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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镇单位:
    现将《镇平县2001年度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镇平县2001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防汛安全,事关大局。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顺利实施我县今年确定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制定镇平县2001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安全,使主要河道不决口,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工矿企业保安全,交通干线照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把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重点
(一)水库防汛
1、赵湾水库:严格按照省定调度计划运行,即6月21日至8月15日限制水位219.5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221.0米,若遇20年一遇洪水,即库水位在219.50米至221.06米时,控泄流量为300立方米/秒;若遇50年一遇洪水,即库水位在221.06米至221.94米时,控泄流量为600立方米/秒;库水位超过221.94米时,溢洪道闸门全开泄洪。同时要及时通知沿河村镇、居民做好准备,保证行洪安全。
2、陡坡、高丘水库:严格按照《南阳市2001年度防汛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调度运行。陡坡水库汛限水位194.50米;高丘水库汛限水位234.31米,不得擅自提高水位。陡坡水库在汛前检查中发现输水洞侧墙售拱顶裂缝并有射水现象,陡坡、高丘水库大坝背水坡散浸现象,要注意观察,密切注视变化及早采取措施。要加强启闭设备维修养护,保证启闭灵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泄洪时要及时通知沿河村镇、居民做好准备,保证行洪安全。
3、小型水库:全县16座小型水库,有15座为病险库。因此,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关于消除工程隐患通知》的要求,集中力量,抓紧时间,突出做好病险库的抢修。立足于自力更生,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者,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经过努力,因时间关系汛前确实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实行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对位于城镇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库,主汛期除空库运行外,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要搞好防洪预案落实,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所有的小型水库和5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塘堰,汛期要指定专人管护,经常对各部位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卡和岗位责任制度,坚决杜绝小水库汛期无人管理现象。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天气预报,实施科学调度,防汛抗旱两手抓,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汛期限制水位详见附表一、二)
(二)河道防汛
赵河是我县境内的主要河道,虽然几年来多次清障,但存在的问题较多,围河造地、毁堤拉沙现象时有发生,行洪区内植树建渔塘屡禁不止,河道内芭茅丛生、沙丘淤积,河堤。标准低或部分段基本无堤。《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河道管理部门制定清障规划,由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依照县规划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费用。
石佛寺、杨营、侯集3个镇要严格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清除河道隐患的通知》要求,对各自辖区河段行洪区的渔塘,要坚决拆除,确保行洪畅通。河堤标准低和冲毁的堤防要抓紧抢修。按照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赵湾水库以下至苏寨西南保证行洪断面宽100米;苏寨以下至杨营薛庙东南行洪断面宽120米;薛庙以下宽150米。其它河道也要严格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河道疏通及堤防加固工作。
全县13条主要河道沿河乡镇,汛期要密切注意水情变化,注重搞好人工防守,制定出防御标准洪水预案,选好安全撤退路线和避水台地,落实抢险队伍,并确定专人对险工险段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抓紧组织抢险队伍,足额储备防汛料物,堤防标准低的河段,要求每公里储备500立方米土石用于抢险,并于6月底前全部储运到位。
(三)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洪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定标准内保证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县城城区防汛由县建设局负责,根据总体规划,会同城关镇、城郊乡、水利局等单位,制定城区防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抓紧下水管道、排水沟道的清淤疏通,完善排水系统,对挤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及乱堆乱倒垃圾要坚决拆除清理,对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完善配套,落实管理人员,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落实临时抢护应急措施,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有安排,保证交通、能源、通讯、生活的重点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对机关、学校、厂矿、居民区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关乡镇在大汛到来之前,对集镇、居民区、仓库、学校、险工险房要认真组织排查,制定防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平原排涝
平原排涝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治水,互谅互让。要按照统一规划,坚决清除排水沟的横坝、堵坝、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涝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保证排水畅通。要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有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山区防汛
山区要防止山坡滑动,悬岸坍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二龙、寺山、老庄三个乡镇要对易坍塌区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制定应急措施,确定专人观察,落实责任制。对新治理的小流域和坡改梯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要落实防洪措施,完善排涝体系,巩固治理成果,对常遇洪水淹没线内的群众要落实安全转移措施。
(六)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部门要对交通桥涵、路基、站(场)进行安全检查,抓紧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设计标准内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工程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对阻水桥涵要做出改建、扩建和其它补救措施。工矿企业特别是近几年新上的乡镇企业,要对自身的防洪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三、具体工作
为确保今年汛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大汛到来之前的有利时机,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继续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和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力量,以查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隐患险情、度汛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做到边防、边查、边排,查遗补漏,逐个排除度汛障碍。城建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县城城区内东西三里河、一里沟、护城河、下水道疏通和河道防护等排涝设施的检查和技术指导;交通部门重点负责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的安全,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落实,对新建的207国道、宁西铁路镇平段在没有达到设计标准时,要对全线进行全面检查。山区谨防坍塌、滑坡,主要河道桥涵在建工程,要保证行洪断面,汛期制定安全措施。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要对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的山坡等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残缺或无堤防等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在汛前予以处理,确保度汛安全。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全面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
(二)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严禁新设障现象发生。根据今年汛前检查结果,我县河道阻碍问题仍十分严重,特别是县城的三条河道问题尤为突出,对安全度汛构成了很大威胁,各级要不失时机地搞好清淤清障工作。石佛寺、柳泉铺、遮山三个乡镇,要抓紧对去年汛期被洪水冲毁的堤防段进行修复、加固,确保行洪安全。
各乡镇政府要重视城镇和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在汛前要再对本乡镇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坑塘、堰坝进行全面检查,淤积严重的地方,要明确专人负责,疏挖清除淤积物和阻水生物;平原地区的一些地方,原有的排水系统遭受了不同程度地破坏,有关乡镇要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清淤、扩修和恢复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三)制定和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除落实工程措施外,各乡镇和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还要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段位置和处数逐处做出具体安排,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从实战出发,对组织领导、洪水调度、工程抢险、群众迁安救护、转移路线、防汛通讯、报警布点、报警方式等方面的应急措施做深入细致的安排,并将防汛工作方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书面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四)充分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
各乡镇要本着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按照规定的储备定额,缺啥补啥,6月中旬前必须全额储备到位,保证不留缺口。各级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在确保防汛抢险急需情况下,防汛料物可采用多种储备形式,通过物资供销部门储购的,可定点储备,以储代购;通过群众自储的可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进行。工程管理单位要对防汛料物储备情况进行清仓、澄底和查验、翻晒,失效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新。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管理,明确专人、建立专帐,当年没动用或剩余物资要结转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和侵占,以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各乡镇和重点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的四定要求,组织落实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出现险情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做到工程防守和人工防守双保险。具体要求是:石佛寺镇组织1500人的抢险队伍负责赵湾水库抢险;老庄镇组织500—00人的抢险队伍负责陡坡水库抢险;高丘镇组织500—00人的抢险队伍负责高丘水库抢险;城郊乡组织500人的抢险队伍负责高西河水库的抢险。其它小型水库和河道险工段由所在乡镇组织落实,保证每座水库每处险段有100—00名抢险人员。所有抢险队伍要按部队编制,编队编号,官兵相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按照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县、乡财政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保证防汛办公室经费正常开支,促进防汛工作的展开。
(五)加快通讯建设步伐,加强气象预报、水文测报、洪水预报调度工作。
要切实加快防汛通信建设步伐,把防汛通信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电信、无线电管理、移动通讯部门要对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大中型水库和各乡镇防汛指挥通信畅通,通讯无保障的小型水库及河道重点险工段,在汛期可以租用电信部门的无线电话。汛情紧急情况下,可以调用公安、电信、电力、交通、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备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发布汛情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气象、水文预报,尤其要做好大范围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洪水预报,提高决策服务水平。水利部门要统筹处理防洪、兴利的关系,科学实施洪水调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突发性强,复杂多变的社会工作,县、乡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一)强化全社会防汛意识
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好今年工作的特殊意义,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防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广大干群居安思危意识,积极履行防汛抗洪义务,确保水库、河道、城镇万元一失。公安、邮政、电信、卫生、交通、气象、物资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做好防汛工作。
(二)完善各项防汛责任制
防汛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江泽民总书记在1997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防汛问题,要实行责任制;哪个地方出现问题,由哪个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迅速落实以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责任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政府的防汛常设机构,负责对各行各业的防汛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办公室要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予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防汛办公经费足额到位。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防汛指挥部,在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所分包的防区,现场解决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标准内洪水安全度汛,超标准洪水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中都负有重要职责,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搞好部门配合,主动参与防汛,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做好各项工作,水利部门要随时掌握水情、雨情和汛情,及时提出对策,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决不能自行其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赵湾水库要按照省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市执行;陡坡、高丘两座中型水库按照市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小型水库各河道工程的调度计划由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由工程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遇超标准洪水需采取破坝、分洪等非常措施时,必须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玩忽职守,不执行统一调度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行各业要按照国家防总统一要求,主动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要落实值班制度和责任制,并将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997358、5997040 传真:5997040)
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公、检、法、司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处理。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物资、防汛工程设施、通讯和水文测报等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乡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大、中型水库200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2、小型水库200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