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镇平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整治,有效解决影响我县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镇平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与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解决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县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县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县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突出抓好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县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预期目标
1、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食品经营企业(商户)全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县城市场、超市(50平方米以上)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乡(镇)村、街道、社区便民超市和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2个和2―3个百分点。
4、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
5、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进口要求、违法进口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需经审批的进口食品100%具有进口许可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证书。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企业100%建立HACCP体系。三、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接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调拨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