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18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平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2-23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12月14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镇编〔2017〕18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刻制“镇平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印章,即日启用。
  附件:印模
  2018年2月8日
  附  件
  印模:镇平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