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17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2017年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8-01-30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低保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500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300元。
  二、资金安排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年终滚存结余资金中支付。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