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低保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500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300元。
二、资金安排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年终滚存结余资金中支付。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