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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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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
  2017年10月23日
  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和科教兴县战略,推动全县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镇平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产业集聚区、玉文化改革实验区、南阳静脉产业园及县工信局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教体局、卫计委、环保局、工商食药局、质监局、财政局等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易于操作;
  2.客观公正,严格考核;
  3.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职能部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投入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创新情况、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支撑体系建设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及特色做法。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3月底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当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自查。每年5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照《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并将工作总结、自查评分表一并报送县科技局。
  3.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督查中心、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4.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镇平县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百分制打分(最终结果折合县目标考评分值),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每年度对乡镇前六名、县直前三名分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现金5万元,二等奖奖励现金3万元,三等奖奖励现金1万元。
  2.设立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不在考评范围的单位或个人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奖励现金1万元。
  第七条 计分办法
  以百分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得分多少排列次序。具体计分方法参照附件。
  附件:1.县直单位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乡镇、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
  分标准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县直单位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考核 办法
  1创新队伍建设20分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得2分;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得6分;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得5分;有突出典型事迹的个人和群体得5分。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2创新平台建设(含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分国家级研发1个平台计30分;省级平台1个计20分;市级1个计10分。
  3成果奖励10分每成功在线登记1项科技成果计10分。
  4授权专利20分发明专利1项得10分;实用新型一项得1分。
  5人才引进10分引进一名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得5分。
  6核心期刊论文5分每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5分。
  7科研项目10分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计20分;省级1项计10分;市级1项得5分。
  8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5分一个以上(含1个)得5分。
  合 计
  附件2
  乡镇、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考核办法
  1创新队伍建设20分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得2分;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得6分;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得5分;有突出的典型事迹和个人和群体得5分。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0分(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不低于4%;高于2亿元的不低于3%。)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3创新平台建设(含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分国家级研发1个平台计30分;省级平台1个计20分;市级1个计10分。
  4科技成果10分每成功在线登记1项科技成果计10分。
  5授权专利10分发明专利1项得10分;实用新型一项得1分。
  6人才引进5分引进一名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得5分。
  7核心期刊论文5分每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5分。
  8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5分一个以上(含1个)得5分。
  9科研项目5分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计20分;省级1项计10分;市级1项5分。
  10高新技术企业5分成功申报1家得5分。
  11科技园区建设5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5分。
  合 计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