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
2017年10月23日
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和科教兴县战略,推动全县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镇平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产业集聚区、玉文化改革实验区、南阳静脉产业园及县工信局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教体局、卫计委、环保局、工商食药局、质监局、财政局等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易于操作;
2.客观公正,严格考核;
3.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职能部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投入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创新情况、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支撑体系建设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及特色做法。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3月底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当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自查。每年5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照《镇平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并将工作总结、自查评分表一并报送县科技局。
3.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督查中心、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4.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镇平县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百分制打分(最终结果折合县目标考评分值),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每年度对乡镇前六名、县直前三名分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现金5万元,二等奖奖励现金3万元,三等奖奖励现金1万元。
2.设立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不在考评范围的单位或个人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奖励现金1万元。
第七条 计分办法
以百分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得分多少排列次序。具体计分方法参照附件。
附件:1.县直单位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乡镇、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
分标准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县直单位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考核 办法
1创新队伍建设20分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得2分;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得6分;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得5分;有突出典型事迹的个人和群体得5分。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2创新平台建设(含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分国家级研发1个平台计30分;省级平台1个计20分;市级1个计10分。
3成果奖励10分每成功在线登记1项科技成果计10分。
4授权专利20分发明专利1项得10分;实用新型一项得1分。
5人才引进10分引进一名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得5分。
6核心期刊论文5分每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得5分。
7科研项目10分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计20分;省级1项计10分;市级1项得5分。
8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5分一个以上(含1个)得5分。
合 计
附件2
乡镇、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考核办法
1创新队伍建设20分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得2分;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得6分;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得5分;有突出的典型事迹和个人和群体得5分。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0分(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不低于4%;高于2亿元的不低于3%。)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3创新平台建设(含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分国家级研发1个平台计30分;省级平台1个计20分;市级1个计10分。
4科技成果10分每成功在线登记1项科技成果计10分。
5授权专利10分发明专利1项得10分;实用新型一项得1分。
6人才引进5分引进一名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得5分。
7核心期刊论文5分每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5分。
8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5分一个以上(含1个)得5分。
9科研项目5分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计20分;省级1项计10分;市级1项5分。
10高新技术企业5分成功申报1家得5分。
11科技园区建设5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5分。
合 计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