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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部门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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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县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进步,通过部门联动,汇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教兴县战略为重点,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产业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部署和县域经济发展,结合部门职责,明确任务、传导责任,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科技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努力开创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全县科技贡献率、良种覆盖率、新技术推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研发经费(R&D)投入占GDP的比率达到国家科技先进县要求,科技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及增速在全市名列前茅,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0%,综合目标考评居于全市前列,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县,跻身南阳市科技强县行列。
  三、责任主体及工作任务
  (一)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及卫生领域
  1.责任主体
  各系统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2.工作任务
  (1)各系统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有突出的个人和群体或典型事迹;
  (2)各系统建有1个以上市级研发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积极创建院士、博士工作站及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
  (3)各系统每年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各系统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各系统每年在线登记1项以上科技成果;
  (6)5000人以上系统引进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1名以上;200人以下系统每三年至少引进1名;
  (7)承担1个以上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8)每年引进推广1个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
  (二)工业企业领域
  1.责任主体
  全县工业企业的总责任主体为县工信委,“两区一园”企业责任主体为企业所在园区的管委会和企业依托单位,乡镇企业责任主体为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2.工作任务
  (1)各责任主体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定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总结,有主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宣传的活动档案,有突出的个人和群体或典型事迹;
  (2)“两区一园”企业每年申请发明专利总项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总项10项以上,乡镇企业每年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
  (3)“两区一园”企业每年培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鼓励乡镇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两区一园”企业每年认定河南省科技型企业6家以上,鼓励乡镇企业每年认定河南省科技型企业;
  (5)鼓励所有企业创建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6)督促服务对象或辖区企业每年实现研发投入经费达到或超过河南省科技型企业规定比例;
  (7)“两区一园”企业每年创建市级研发平台4个以上,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个以上,院士、博士工作站1个以上,争创市级(含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鼓励乡镇企业创建研发平台;
  (8)“两区一园”企业每年在线登记6项以上科技成果,鼓励乡镇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鼓励企业制定各类标准;
  (9)全县企业每年引进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人才5名以上;
  (10)“两区一园”企业每年引进转化新技术、新工艺4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40个以上,乡镇企业每年引进应用有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
  (11)“两区一园”企业每年开展技术攻关总项30项以上,乡镇企业每年开展有技术攻关,鼓励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三)宏观管理领域
  1.责任主体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
  2.工作任务
  (1)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人才引进的管理督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科技工作宣传,在县级各新闻媒体创建“科技创新”专版或专栏,每年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0次以上;
  (3)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科技投入工作,全县科技财政扶持资金、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全县院士、博士工作站管理督促工作;
  (5)县工商食药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依据自身职能对科技工作提供支持,每个局支持项目4项以上;
  (6)县玉管委负责玉雕产业科技创新工作,创办镇平县玉雕产业研究院,创建玉雕产业技术联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
  (7)县统计局负责有关科技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馈相关数据,适时提出预警。
  (8)县科协负责全县科学普及和县科技展示馆的筹建与日常运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科技创新工作负总责,要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政策,优化服务。各单位要依照自身职责、职能制定促进科技创新工作优惠政策,出台推进工作具体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联合工作方案,发挥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量化目标任务,全县上下科技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县科技局对各单位科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季度小评,半年大评,年终总评,科技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