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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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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八日
  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2号)及省市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944元以下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683元以下为特困户)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4、其他
  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号)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只能按“一费制”标准执行,不得再收取学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有关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县镇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镇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75元、特殊教育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秋期每生113元,春期每生112元。
  三、操作办法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学校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报县教育、财政部门。
  6、县财政局、教体局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在免费教科书扉页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学校在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将花名册报县财政局、教体局备案。
  (三)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免学杂费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寄宿生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在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将花名册报县财政局、教体局备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8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印发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有关新形势、新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深入调查,摸清底子,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8日―9月26日)
  9月10前各学校根据“两免一补”工作流程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9月16日前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和评审公示(照片)等情况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9月20日前县财政局要将免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9月23日前各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填写发放花名册并上报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7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写出总结报告。县“两免一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秋季“两免一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五、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县“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县财政局、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65920023、66022869)。
  县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要及时结算免费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并监督学校使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防止截留挪用。
  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1、县财政、教育部门一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二要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三要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2、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要派出督导组明察暗访,督查各乡镇、街道政策落实情况。县广电局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3、各有关学校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4、县政府将对“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