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镇平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方案
(县财政局 教体局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根据豫政〔2005〕34号和宛政〔2005〕8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包括:1、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课本实行政府采购,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对学校给予补助,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特教60元。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天每生补助1元,每生共计113元,所需资金739246元由县财政负担。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
二、具体操作办法
1、资助对象的确定。
“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资助人数的确定,根据我县地域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严禁平均分配。全县享受“两免”资助人数共24184人,其中,初中生9468人,小学生14663人,特教生53人。在“两免”范围内享受“一补”的学生共6542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按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为贫困户,637元以下为特困户),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作为优先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非农业户口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①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对象审核等),并聘请5-7名监督员组成督查小组,全程监督“两免一补”的实施,督查小组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县“两免一补”办公室。②学校组织符合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申请表》。③学校负责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④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两免一补”办公室。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备案。
2、发放程序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备案。
免课本费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课本费资金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县新华书店。
免杂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3、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县财政专户后,县财政局连同应负担资金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各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如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1日-8月19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制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20日-9月20日)。各学校根据操作方案和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于9月20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将派出督导检查组,明察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写出总结报告。县“两免一补”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联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局主要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制定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免收课本费和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公安局、扶贫办要严格农业户口、贫困条件的认定;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健康开展,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一些政策性问题和各乡镇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要与“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全县“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
“两免一补”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
0377-65920023(县财政局)
0377-66022869(县教体局)
附:2005年秋“两免”资助人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