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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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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平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镇平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明显减少,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显著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工作
  (一)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组织各乡镇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深入分析本辖区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警力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重点做好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农村乡镇大型集市纳入交警中队日常管理范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集中整顿客运交通安全
  1、公安机关要全面启动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安巡警要进一步加大对干线公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检查,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2、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人员进驻客运场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安全学习、出门检查等安全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于12个月内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3、公安、交通部门对营运大中型客车运行安全状况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凡超期未检验、未维护保养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对在县乡道路上营运的零散客车,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整治,确保不漏管一台客运车辆,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从事客运。同时,要坚决清退一批不具备安全驾驶条件的驾驶人。
  (三)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教体局、公安局要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发生。
  2、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全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各乡镇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抽调专人,成立机构,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积极纳入安保工程,迅速落实整改,县政府将对部分重点路段进行督办整治。
  2、各乡镇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对国道、省道主干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进行再次实地排查,凡在公路安全距离范围以内的建筑,要及时向县交通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五)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乡镇、村预防重特大事故交通安全会议,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教育。各级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会议要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充分发挥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对辖区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责令其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从源头上强化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3、各乡镇、街道和县公安、交通、安监、教体、农机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安全出行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措施,掀起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热潮,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国道、省道及沿线村庄、运输企业、学校要有一定的宣传标语、横幅,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公安部门要编制一批针对农村群众、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提示通稿、多媒体课件、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深入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开展肇事逃逸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警民联动,充分发挥不同层次的优势,加大交通肇事追逃力度,形成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工作合力,提高逃逸案件的侦破能力,减少因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信访案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指挥部,县政府县长助理杨红忠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高岭、安监局局长马本昌、教体局局长辛占营、交通局局长孙广成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春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指挥、协调、督查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5951508或65951753转8868,传真:转8818)。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细化措施,制定周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扎实做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处理每一起交通违法必须使用音像记录仪,加大监督和督察力度,切实规范一线交警的执勤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勤执法不规范和公路“三乱”等问题。要认真学习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牌证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做到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落实责任。监察、安监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百日行动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划分责任区,组成督导组,实行督导分包责任制,由相关领导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到重点地区、重要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严格工作考评。百日行动指挥部将定期对百日行动各单项工作和综合工作进行全县排名,每10天通报一次全县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专题会通报各单位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百日行动期间情况信息汇总上报,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六)加强防护与安全保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牢固树立执勤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