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免一补”资助标准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校)“两免一补”的内容是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杂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60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是: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2006年秋季每生计113元。
2006年秋季“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确定
“两免”资助对象和“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637元以下为特困户),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从2006年秋期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宣传车、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两免一补”信息(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各学校要迅速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财政局、教体局公布举报电话(0377—65920023;0377—66022869)。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
资助对象2006年秋季确定一次,以后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二)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不得先收后退。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变相截留。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县新华书店。免杂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开学前先将资金直接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如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2006年秋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9月7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两免一补”的新政策、新形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7日—9月26日)
各学校根据“两补一补”工作流程,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将“两免一补”资金于9月23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明察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7日—10月3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写出总结报告。县“两免一补”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秋季“两免一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联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截留挪用“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现象发生。公安、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户籍界定和低保家庭确认工作,防止 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附件: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指标分配表
二OO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