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宛政明电[2005]8号转发豫政[200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免一补”资助标准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内容包括: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80元,初中每生130元,特教每生95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是: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2005年春期每生计112元。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二、具体操作办法
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按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637元以下为特困户),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作为优先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资助对象。
各乡镇要通过电视、电台、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两免一补”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并成立由5—7名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两免一补”资助金的人员审定及发放。监督小组名单于3月22日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召开师生大会,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200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申请表》,由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公布举报电话(0377—65920023;0377—65910510),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此前,各学校评审小组名单务必于3月22日报县财政局、教体局。
资助对象2005年春季确定一次,以后每学年确定一次。
2、“两免一补”发放程序
(1)2005年春季”两免”资金,采取直接发放现金形式,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一费制”标准,将“两免”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并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备案。
(2)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补助生活费。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春季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资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并上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3、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县财政专户后,县财政局连同应负担资金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各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如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2005年春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3月10日—3月16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7日—3月27日)。各学校根据操作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资金于3月27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将派出 督导检查组,明观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3月28日—4月1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写出总结报告。县“两免一补”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春季“两免一补”工作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镇平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信访局、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联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发放“两免一补”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