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镇平县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抓紧学习,认真领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并于2月10日前将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平县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
编 制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的通知》(宛政〔2000〕102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县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预算编制要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公共财政支出重点相匹配,与县级财力相适应;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整合现有资金来源,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财政性资金对信贷和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编制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支情况。
2、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县级财力情况,从严控制各项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原则。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4、公共财政原则。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和压缩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5、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的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和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的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编制办法,专项经费细化到明细项目。
二、2010年预算编制特点
(一)财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的推进,实现了预算编制精准高效的目标
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改变了以往年度人工汇总的做法,实现了以全国通用财政软件为平台,以各单位基本信息为基础,由财政管理办公自动化软件为载体自动生成标准化预算的目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录入基础信息(基础录入表包括: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非税收入计划申报表、人员信息表、人员变动情况表、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护理费发放情况表、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备选项目表及乡镇收入预算表等表),即可生成标准预算,进一步推进和加快了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和财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和软件开发,在成功构建基本局域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基础资料,实现了预算编制和单位基本信息有效结合。保证了预算编制的公开公正。
(二)完善综合预算编制,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010年,镇平县的部门预算编制,是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项收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在内的综合财政预算体系,探索建立以国有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增强了财政的统筹能力,提高了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完全实现了部门预算包含的四个基本内容。一是编制主体是部门。能够生成预算全貌的基础表是由各部门填写,财政各对口股室只是代各部门录入。各部门预算编制只在部门财力许可范围内进行。二是部门所有收支,包括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编入了部门预算,体现了综合预算的原则。基本支出又划分为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两个大类。个人部分按照实际情况据实编列;公用部分按照定额详细编列。项目支出划分为专项配套支出、专项业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四个类。根据项目支出的特殊性质,要求项目支出的立项必须有县委、政府的机要或者明确批示,否则不予立项。立项后的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初步形成了项目库框架。保证了大型项目预算的连续性和执行的完整性。三是部门本级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包括各个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编入了部门预算,对有必要反映全貌的很多二级单位不论收入和支出都做了单独反映。四是全面实现了资金来源明细化。从目前财政供给结构看,对于不同性质的支出(财政全供、定额补助、自收自支)财政都做了科学合理的安排。但由于对“收支两条线”的不同理解造成了预算编制中的误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收支挂钩现象,不利于部门间公共支出水平的均衡。因此,在2010年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就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界限,对所有性质的资金全部进行了编列。所有支出的安排都有相对应的收入支撑。这样既加大了执收执罚单位的征收积极性,又合理科学地整合了各类财政资金,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
三、编制办法
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以全面推进包括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公务卡推行等各项改革在内的财政精细化管理软件为基础,严格执行“两上两下”,即部门上报预算(一上),对部门下达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计划(一下),部门上报对预算编制计划的修改意见(二上),根据部门所提意见修改后形成草案,提交人代会通过后批复部门(二下)。
县级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收入来源,单位收入划分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专户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贷款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等。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2008、2009年实际完成数和2010年预计完成数的三年平均数,在分析2010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据实科学测算本单位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等,要根据单位性质和国家相关政策认真测算,按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收入能力填报。各单位对各项非税收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准确性。为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收支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20%。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认真填报所有人员的基础信息,据实提供包括编制性质、工资构成、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限等有关项目在内的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于2010年2月10日上报各归口股室,由各归口股室审核录入人员信息库,作为永久信息保存,为编制个人及公用支出提供基本依据。
基本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划分为:个人部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
1、个人部分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两个部分
工资福利支出的编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其他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其他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依据单位2010年元月工资花名册和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手册据实编列;
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4800元(以人劳局审批数为准);适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年人均3600元。
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年人均2640元。
检察官、法官审判津贴因等级不同标准不同,各等级每月的审判津贴标准为:四级高级法官22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具体以人事劳动部门批件为准。
行政、公检法司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单位编制手册据实编列,编外离岗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文据实编列人员经费。
定额补助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按确定的定额补助标准计算编列,不足部分从经营收入、单位财政专户拨款或其他收入中解决。
工资福利支出以县编委提供的编制及实有人数为依据(其他书面证明等不作为依据),根据单位工资发放名册,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公务员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相关政策据实编列。
2010年将全面推行工资通发。工资通发主要范围含县本级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乡镇教师、乡镇财政全供人员,经过审核后的工资由国库支付中心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个人工资卡,凡采用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部分可根据单位绩效考评的时间和考评结果,按单位考评后的工资额同样由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人事劳动保险局提供人员信息,参照在职人员通过支付中心直接发放。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编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人员个人支出、退休人员个人支出、养老保险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经费、在押人员给养费等。
养老保险费按职工基本工资的24.2%提取。离退休个人支出按照实有人数据实编列。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按在职人员的90%执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按在职人员的70%执行。
乡镇卫生院职工养老保险金根据镇政纪〔2008〕31号会议纪要每年安排300万元(100万元由乡镇财政上解县财政,县财政安排200万元)
丧葬费每人1000元。具体按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抚恤金为个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具体按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遗属补助正常死亡不论亲属户口所在地每人每月240元;因公死亡遗属补助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计发,具体按县人劳局批件执行。
离休干部护理费按照2009年提高标准以后,1937年7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每人每月10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每人每月8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市(厅)级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每人每月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每人每月500元。
退休干部护理费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执行。具体按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1-4级伤残军人(18人)护理费按照宛民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分别以适用标准按每人每月550元或420元标准安排。
老干建房每人1000元,具体按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9人,按军队工资水平由南阳市军休科审核批复执行。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补助(全县195人),按照豫人社〔2009〕331号文件要求,月人均工资水平不足1428元的,由地方财政补贴达到1428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393人)按照宛民文〔2009〕68号文件规定,县级负担人均月70元。
8023部队及参战参试人员(1624人)按照宛民文件〔2009〕68号文规定,县级负担人均月35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费(含退休)按基本工资额的5.5%提取(不含津补贴)。退役六级伤残军人,按照豫民〔2007〕1号文件要求2010年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基本工资额水平按5.5%提取。
中小学教师医疗经费按基本工资的3%提取。
离休人员(县直135人、乡镇89人、企业77人)医疗保险费按人均6000元基数安排,具体以实际执行为依据,结余部分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大额医疗保险(14453人)按个人和财政分别以人均36元负担。
特需医疗费每年60万元。
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额的5%提取(不含津补贴);
百岁老人(40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
艾滋病致孤及单亲未成年人(66人)救助根据豫财办社〔2009〕44号文件要求按每人每月65元补助。
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72人)补助按辖区人口(25万人)每人0.5元用于一线人员补助和定点卫生机构经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按参保人员(839870人)每人18元补助。
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每例补助25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按一般学生、困难学生、一般成人、困难成人四类对应年补助15元、20元、15元、45元。
农村低保(35000人)每人每月8元补助。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939人)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4078人)每人每年1200元。
人事劳动局“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县财政负担50%。
种粮农民直补及综合补贴。省批复直补面积96.42万亩,实际直补面积97.07万亩,相差6500亩左右,按每亩100元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年240元。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养老保险扶助人年10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龄超过60岁)县补助资金人月7元。
村干部工资按规定标准编列。
大学生村干部按规定标准编列。
在押人员给养费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财办〔2009〕215号)要求,核定全省看守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至150元,看守所在押人员日常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每人每月最低标准分别为10元、10元、20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直接编制。
对于基本支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和规范津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要严格按照人事、组织等部门批准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执行,要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安排各项社保缴费。
2、公用部分。公用部分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公用经费依据实有在职人数(或者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县政府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编列。行政、公检法司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适用的定额标准及财政供养在职人数(或者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核定;定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按适用的定额标准,从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中安排。
办公经费按全供在职人员(或者在编人员)年人均1000元,电话费每部年2000元(每单位原则上按1-2部安排),车辆费每辆年10000元(除四大家外,每单位按1-2部安排),公检法公用经费年人均16000元;
取暖费按实有人员,每人每年30元(含离退休人员),烤火费按编制人员,每人每年8元;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比例编列,职工福利费按基本工资总额的2%提取(包括离退休人员);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额的1%提取。
商品和服务支出由系统直接生成。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2010年申报的项目支出按以下标准分为四类,并严格按照轻重缓急予以编列:
第一类,国务院、省政府、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标准、资金额度,涉及民生的政策性配套项目。国债转贷支出和外国政府借款需财政偿还的债务支出。
第二类,县委、县政府已研究确定的项目。包括县委、县政府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的,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
第三类,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指各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大型设备购置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第四类,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支出项目外,各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在本年度预算中安排的支出项目。
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10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按照调整支出结构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据实编报。一是在确定项目支出时,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按轻重缓急排序逐一填列,首先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落实,年初无法安排的项目年度执行中根据财力情况再予以考虑,年初预算不能留硬缺口。二是项目的安排要有其政策依据,要加强对支出项目的论证,对投向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单位上报项目要有可行性报告、项目效益评估等,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项目,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收入入库进度,从紧测算支出需要,以明确的具体支出项目列入专项支出预算。三是要对大型的资本性支出项目要进行投资评审。
四、编报程序
在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各基层预算单位要按照指定格式准备相应数据,形成部门预算数据,上报部门预算(录入报表)及有关文件依据(如2010年元月份实际发放并由个人签名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表、机构编制册、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组织和人事部门批准编外离岗和提前退休人员的文件、收费许可证等,各单位要如实上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如有虚报,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由主管部门集中于2010年2月5日前以电子表格和纸质报表两种形式分别送县财政局预算股、主管业务股,涉及预算外收入的要同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股。
县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部门预算汇总审核后,向各部门下发年初预算计划,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数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局在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后,汇总编制2010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县财政局在县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预算批复各部门。各部门自县财政局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预算单位,并负责监督执行。
五、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对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要提前统筹安排2010年全年工作,拟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把部门预算与县政府批准的本部门重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编制的预算与本单位工作任务相衔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查,对预算内容做好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审核,按照本部门事业发展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确保本部门预算支出的真实、科学和准确。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二)科学编制,坚持实事求是。部门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原则,全面反映部门收入支出情况。收入预算要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非税收入计划细化到具体收费项目,凡隐瞒不报或少报收入计划的,财政将按隐瞒或少报数额抵减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不得有意留下缺口,或任意扩大资金需求量,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以翔实、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依据。
(三)细化预算,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县政府要求,2010年县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项目支出原则上要编列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本部门预算草案要附有简要说明,概括部门的人员状况及承担的职责,当年预算内外资金规模,2010年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依据,预算安排将达到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保证已承诺的世界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认真清理有关配套政策,严格控制零星分散支出,坚决制止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五)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时原则上不再追加临时预算,切实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确需追加的需从各单位已安排的预算中调剂解决。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非税收入正常超收安排支出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如遇国家政策出台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县财政局作追加预算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的,须按照程序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