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镇政办〔2006〕8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2009年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督查中心、县政府法制局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工作。县直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30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40分),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30分)三个方面。
二、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责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2009年所有文件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报县政府法制局,供对照抽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
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要连续,不中断,并且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2、3)文件目录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分别加盖行政印章后,于2010年1月14日之前送县政府法制局。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将2009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附件4样式填报,于2010年1月14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局。
对于本年度没有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参照2006年的考核办法,只给基础分。没有附件4所列行政执法案卷的,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案卷。
(三)行政执法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局将在1日内确定抽查案卷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列入抽查的案卷分别送县政府法制局。凡不报送案卷目录、不报送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进行的单位,该项考核不能得分。
(四)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局将按照《考核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
考评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局将对各单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外部评议等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分值,然后确定各单位的最终考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业务复杂、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圆满完成今年考评工作提供保障。
联系电话:65963632
附件:
1、纳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纳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
单 位
一、各乡镇政府(19个)、街道办事处(3个)
二、县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3个)
县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安监局、人防办、林业局、盐业局、畜牧局、信访局、国税局、烟草局、气象局、农机局、房管局、环卫局、残联、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