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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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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镇平县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公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秸秆焚烧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中或分散焚烧秸秆,严防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形成严重大气污染,影响铁路、公路、民航和交通的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对火车站周围以及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一公里范围内、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县城、小城镇、开发区、县林牧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实施严密监控,杜绝焚烧秸秆。
3、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二)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1、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限制秸秆在农村充当燃料的比重。
2、引导农民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堆肥、气化等资源化利用技术,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实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使全县秸秆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时间
自2006年9月28日开始,到2006年10月31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为切实加强这次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任瑞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德强、县环保局局长余修泮为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余修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合力禁绝焚烧秸秆行为
此次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县环保局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并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通过宣传、示范等不同形式鼓励、引导农民实行秸秆青储、堆肥、气化等资源化利用技术,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
林业局负责查处由于焚烧秸秆造成毁坏林木的案件。
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确保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
公安局、监察局要密切关注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查处问题,严肃追究因违规焚烧秸秆造成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消防大队要及时消除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
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禁烧工作的宣传和督查。
广电局负责宣传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措施要求,公开曝光违禁焚烧秸秆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广立禁烧牌、张贴禁烧标语和禁烧工作通告等形式,反复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提高农民的禁烧自觉意识,推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地情况,制订具体细致的禁烧措施,把禁烧工作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具体落实到村、组、户,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县督查中心要组织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秋季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禁烧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除进行全县曝光通报外,并在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的目标管理分数。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镇平县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镇平县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任瑞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余修泮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文军 县农业局局长
张建国 县公安局局长
李 立 县监察局局长
张学鹏 县督查中心主任
邱荣军 县广电局局长
魏书云 县农机总站站长
张新范 县林业局局长
徐明发 县财政局局长
孙广成 县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余修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597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