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持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文〔2016〕47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原则,健全完善“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乡镇、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
相关乡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义务,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包站制(含流动治超检测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凡在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行动中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出现问题的,要坚持“首查责任制”、“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发改、工业信息化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2.公安部门
(1)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2)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根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4)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通部门
(1)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负责超限站点进站车辆的称重检测,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并负责对卸载货物的保管与处理;
(3)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理超限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4)建立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登记、报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5)对发现不符合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车辆或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4.工商食药、质监部门
负责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查处。
5.国土资源部门
严厉打击取缔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规范合法生产企业石料产品有序堆放及运输,防止超载超限车辆出矿区,对把关不严致使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的采矿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6.安监部门
负责县境内采矿、运输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好矿产品的安全外运。
7.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负责监督产业集聚区企业施工建设工地运输及原材料产品的运输行为,确保产业集聚区企业车辆运输不超限、不超载。
8.水利部门
加大对全县采沙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装载沙石时超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9.财税部门
税务部门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加大对货运车辆在购置车船税中出现的“大吨小标”等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局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罚没收入足额按时入库,保证治超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10.监察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干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11.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防止负面报道。文广新局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设置专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1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道路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对提供超载货源的矿、沙、场等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治理;
(2)积极配合治理活动,在乡道、村道等重要出口,设置限高隔离设施,限制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强化保障协作措施
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强化工作合力,实行驻站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卸载和处罚。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温情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树立治超执法队伍的新形象。严格落实治超“五不准”、“十个严禁”的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粗暴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镇平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
2017年5月23日
附 件
镇平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玉安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李栩健 县政府办机关党委纪检书记
张明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广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樊洁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兴尧 县纪委常委
吴 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辉 县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从云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学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向伟 县工信委副主任
程胜全 县工商食药局副局长
任宇飞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书晓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宗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晓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
张献忠 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
张 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秦元钊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石献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庞从伟 石佛寺镇党委副书记
王延兵 老庄镇武装部长
高君平 遮山镇副镇长
时小勇 柳泉铺镇党委副书记
朱国栋 玉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栋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
王依冰 二龙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献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