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委:
为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豫办〔2015〕46号)和《南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宛办〔2015〕2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参照南阳市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拟在镇平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中增设“镇平县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管理中心”,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对外挂“镇平县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管理中心”牌子。
一、工作职责
镇平县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管理中心是县直机关公务应急用车保障平台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集中不少于11辆保留车辆,建立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编制
镇平县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平台管理中心隶属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内设综合股、车辆调度股、安全技术股,定编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6名。所需人员从县四大家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中选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2017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