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17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未报账支付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7-14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函》(豫财农函〔2017〕26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报账支付任务,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个项目的实施计划,涉及资金268.64万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项目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宛财预〔2016〕793号),责任单位为侯集镇;
  2、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50万元(宛财预〔2015〕86号),责任单位为扶贫办;
  3、扶贫保险补助资金45.64万元(宛财预〔2016〕69号),责任单位为扶贫办;
  4、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38万元(宛财预〔2015〕128号),责任单位为发改委;
  5、提前下达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5万元(宛财预〔2015〕142号),责任单位为林业局。
  二、工作要求
  以上5个项目实施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申请自愿放弃项目建设并承担一切后果。对收回的上述项目资金,县扶贫办要及时落实到项目,并按程序加快项目实施,防止资金沉淀。
  2017年6月2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