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