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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土地征收包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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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土地征收包干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1日
  镇平县土地征收包干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县域经济高效发展,促进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土地征收包干工作实施办法。
  一、土地征地包干费用
  镇平县县城规划区内(涅阳街道办事处:东关村、南关村、西关村、北关村、小店村;雪枫街道办事处:徐桥村、泰山庙村、五里河村、徐岗村、小西营村、榆盘村、南张庄村、牛王庙村、大奋庄村、八里桥村、八里庙村、七里庄村;玉都街道办事处:碾坊庄村、尧庄村、五里岗村、大刘营村、李店营村、北张庄村、肖营村、苏寨村、刘洼村;杨营镇:老王营村、李邦相村、岁坡村、蒋坡村、郑坡村、小岗村、魏营村;石佛寺镇:石佛寺村、李营村、马洼村、贺庄村、老毕庄村、魏湾村、贺营村、大仵营村、榆树庄村、尚营村)土地征收不再区分土地性质,实行全包干,标准为每亩2.8万元,包含附属物包干费、征地工作经费、青苗费及其他不可预见性费用(如暗坟、暗井等),不含征地区片地价和社会保障费。
  二、土地征收包干工作程序
  土地征收包干征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负责。
  1.建设用地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拟定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交付乡镇(街道)张贴、拍照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存档。
  2.对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征收的宗地,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土地储备中心及相关乡镇(街道)、村组、群众代表召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会议,对宗地进行勘测定界,确定需征收土地面积,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3.县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土地征收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土地征收。委托书列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明细、完成时限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征地包干费用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写出报告,采取一事一议方法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办理。
  4.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征地费用拨付申请表,提交县财政局直接对乡镇(街道)进行拨付。各乡镇(街道)应设立土地征收专用账户,各类土地征收资金由该账户集中管理。
  5.各乡镇(街道)每完成一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后,将该宗地补偿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三、土地征收工作完成时限
  土地征收工作自乡镇(街道)收到征地补偿、70%包干费之日起,完成时间主要依据征收乡镇(街道)土地面积进行确定。被征收面积在50亩以下的,征地完成时限为30天;被征收面积在50-100亩的,征地完成时限为40天;被征收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征地完成时限为50天。
  四、土地征地包干费用拨付及奖惩办法
  《土地征收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拨付协议书约定总包干费用的70%。乡镇(街道)在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储备中心上报土地补偿工作完成材料,县土地储备中心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土地征收包干费用剩余的30%。对未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的乡镇(街道),按每天扣减总土地征收包干费用的1%(从剩余30%土地征收包干费用中扣减),对于30天内仍未完成任务的,由县政府对相关乡镇(街道)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