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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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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16年7月完成编制,经省、市有关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请根据规划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依法管理和保护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通过《规划》的实施,切实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力争全县矿山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指导监督。对于现有及新(改、扩)建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采矿权人要积极履行保护与治理责任义务,及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要因地制宜,恢复治理工程要与矿区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矿山公园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综合效益。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重点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强化“三区两线”(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周边和公路、铁路沿线)保护与治理为重点,避免或减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良性循环轨道。
  2017年3月10日
  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三五”规划
  为保证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等,镇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修编《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20年)》,委托国土资源局和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编制《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截止2015年全县有17家矿山企业,其中,花岗岩6家、石灰岩3家、铁矿3家、粉砂岩1家、大理岩1家、铜钼矿1家、金矿1家、石英岩1家(包括已列入镇平县储量计划,但尚未正式办证的5家矿山),地下开采矿山3家,露天开采矿山14家。目前6家正在生产,11家处于停产状态。
  矿产资源开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在满足资源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矿山地质灾害、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压占和破坏土地资源等。涉及老庄镇、二龙乡、卢医镇、柳泉铺镇、遮山镇等乡镇。由于矿山集中分布,矿产资源开发时间长,强度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见专栏一)。
  镇平县目前共有矿山地质灾害点与隐患点19处,其中崩塌(隐患)11处,滑坡(隐患)4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隐患)1处,多数为露采矿山引发。现状条件下镇平县矿山露天采场总面积131.83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采场面积为43.62公顷,持证矿山采场面积为88.21公顷,排土场总面积10.34公顷,矿山道路总占地面积13.45公顷,矿山建筑占地总面积1.82公顷,废弃土石、废渣堆量总计184600立方米。全县矿山废石、废渣年排放量12.48万吨。
  (二)“十二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成效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全县相继出台了多项配套制度、办法、文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结合镇平县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办法,为加强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逐步有章可循。
  2.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
  根据河南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县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十二五”期间,镇平县共编制了1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缴存983.36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正陆续开始实施。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
  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股室,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大型矿山企业设置了环保科、地质测量科、土地征迁科,中、小型矿山企业建立了科或组,负责矿区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了组织保障。通过矿业秩序的整顿,矿山开发秩序有所好转,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日益完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地质灾害(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制度、汛期应急巡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提高了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填报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
  5.宣传与教育活动卓有成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责任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三次,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两次,提高公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调动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6.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表1-1  十二五期间及之前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编号项目名称年度资金额度(万元)完成 情况备注
  1祁子堂金矿塌陷区矿山环境治理2006200结题省财政资金
  2遮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07450结题省财政资金
  3楸树湾铜钼矿尾矿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07300结题省财政资金
  4祁子堂金矿尾矿坝矿山环境治理2007180结题省财政资金
  5二龙乡翻水泉矿山环境治理2010773竣工省财政资金
  合计1903
  镇平县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903万元,实施了5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生态、社会效益显著。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面临的形势
  历史遗留问题经过省市县三级投资治理,有所缓解,但是任务仍然较重。镇平县矿产资源丰富,开采时间长,由于历史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不尽完善,不少矿山闭坑时未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工作,且未预留矿山恢复治理资金,无人承担治理责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较多,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为严重,所需恢复治理资金数额巨大,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依然繁重。
  矿山开采形势。随着我国进行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矿产品市场供需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镇平县17家矿山企业,有14家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主要为石灰岩、花岗岩,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剧烈,以铁矿为代表的传统消耗型资源矿,由于钢铁行业供大于求,行业利润大幅下降,目前镇平县这类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灰岩需求量总体上稳中有升,目前镇平县境内绝大多数生产矿山均属此类。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将会不断引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薄弱。截至目前,尚未对全县主要矿区开展大比例尺、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不明,技术支撑能力较弱。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难以精确掌握所辖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及变化情况,从而难以部署和有效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更不利于监督管理。
  国家新政策、新形势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要求,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9603197/9715675.htm>放在突出地位。党中央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河南省提出“四个河南”建设,其中就有“美丽河南”的要求。既要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又要尽可能保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这对镇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关法规体系建设滞后。虽然已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但实施时间较短,采矿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主体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治理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比例失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监管、约束机制和经济政策依然需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需要细化。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监管部门人力、经费、技术装备不足、执法手段无法保障。持续推进落实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企业治理责任和义务,还需要强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持和措施保障。
  有利条件。目前,镇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公民的环保意识在逐步增强,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国家加大政策倾斜和投资力度,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资源整合、矿业次序整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为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创造了条件。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为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继出台了多项保护政策,特别是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推行也使得矿山企业的环保成本大为增加,使一大批规模小、开采技术水平低、资金实力不足的矿山企业退出。镇平县目前持证矿山数量已由2008年时的74家锐减至17家。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矿产品价格下滑,矿山开采成本升高,尤其是环境大幅升高,矿山企业利润下滑,致使许多矿山企业被迫停产,所有17家矿山企业,只有6家企业正在生产,其余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总体而言,随着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总体上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如二龙、老庄、柳泉铺等地矿山地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河南省关于建设“美丽河南”和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以正确处理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关系为核心,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保护人民健康为准则,重点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强化“三区两线”保护与治理为重点。避免或减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落实“边开发、边治理”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指导监督。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适时采取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明确保护与治理责任。对于现有及新(改、扩)建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采矿权人履行保护与治理责任和义务,及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对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履行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加快治理步伐。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创新工作机制,区分主次,全面兼顾,以“三区两线”保护与治理为重点,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控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因地制宜,与矿区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矿山公园建设等相结合,努力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综合效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优先恢复耕地,注重生态环境恢复。
  以人为本。矿山地质环境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及人民的生存的区域作为保护与治理的重点。
  (三)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使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有效治理,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恢复治理。重点整治镇平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总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简易监测网络。
  (三)完成全县重点区域1:1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四)全面实施绿色矿业政策,大力改善矿山环境。新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在建、开采矿山要逐步实施关闭,并对其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从源头上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格县级采矿证发放,做好规划,减少矿山数量,集中矿权规模化开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六)逐步治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新形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及时进行复垦治理。
  三、具体任务:
  (一)规划近期(2016-2017年)
  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济运作模式,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逐步驶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领导、有监督的健全的运行轨道。
  2.完成境内所有在建及生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3.继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成现有矿山治理保证金的收取。确保境内所有矿山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当前阶段所必须完成的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任务。
  4.完成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工作(1:1万)。
  5.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个:镇平县荣泰矿业有限公司粉砂岩矿山治理工程和镇平县枣园镇天地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二)规划远期(2018-2020年)
  1.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检查等制度。检查各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情况。
  2.继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成现有矿山治理保证金的收取。确保境内所有矿山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当前阶段所必须完成的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任务。
  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个:中国联合水泥集团南阳市航天水泥厂石灰 岩矿、楸树湾铜钼矿、杏花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与治理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省级和县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生态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文物、古迹旅游点、城镇等居民集中分布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等。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矿山,对已在该区从事采矿活动的矿山要逐步关停,并责令责任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见专栏二)。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为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见专栏三)。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趋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趋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专栏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二龙-老庄-柳泉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位于二龙乡、老庄镇、柳泉铺镇境内,面积为103.63平方千米,预防对象为地面塌陷、崩塌、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主要考虑一定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评定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本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见专栏四)。
  2.老庄镇-柳泉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Ⅰ-02)分布于老庄镇时沟及柳泉铺镇后洼一带,面积13.7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崩塌、滑坡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治理,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
  3.遮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Ⅰ-03)分布于遮山镇境内,面积为7.33平方千米,“十二五”期间采矿以大理岩为主,露天开采。主要治理任务为露天采场崩塌的治理,植被、景观的恢复治理,废土、废渣的处理、利用。
  四、重点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重点区域1∶1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见专栏五),详细查明调查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分布、规模、危害对象及程度等,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1∶1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部署在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调查面积约89.25平方千米。
  专栏五: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1.县北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调查区。主要部署在二龙乡、高丘镇、老庄镇大部和卢医镇北部区域。采矿以花岗岩、石灰岩、铜钼矿为主的矿山,多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采矿
  场、料场、固体废料场占用了大量土地,废石碴堆放在山坡,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矿碴堆放量较大,汛期存在泥石流隐患。露天采矿剥离覆土,使山体局部失去了土层,岩石裸露,植被被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
  2.县南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调查区。主要部署在枣园镇西南部和柳泉铺镇北部等区域。采矿以大理岩、石灰岩、花岗岩矿为主的矿山,多为露天开采,自然景观遭到一定破坏,采场边坡较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岩石裸露,植被被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工作,详细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现状,对危害程度和影响进行评估,对其治理的措施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为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逐步还清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旧账。重点部署在历史时期遗留的矿区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的矿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与监测
  为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和变化趋势,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基础资料,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新建与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专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测员要定期培训,不断学习矿山地质环境相关知识,及时上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密切关注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预警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有效监管及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从镇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将治理工程布置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兼顾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重点治理工程主要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有责任主体矿山。全县共部署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开展治理工作(见专栏六)。
  程:位于石佛寺镇,主要治理对象为:崩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区面积约0.24平方千米,投资金额为17.68万元,资金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规划实施阶段为2016-2017年。
  3.镇平县枣园镇天地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老庄镇,主要治理对象为: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区面积约0.08平方千米,投资金额为20.28万元,资金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规划实施阶段为2016-2018年。
  4.杏花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柳泉铺镇,主要治理对象为: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区面积约0.06平方千米,投资金额为81.50万元,资金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规划实施阶段为2016-2020年。
  5.镇平县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位于老庄镇,主要治理对象为: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区面积约0.55平方千米,投资金额为347.80万元,资金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规划实施阶段为2016-2020年。
  五、规划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规划期总经费为:2028.78万元,其中,组织管理费用12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经费30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经费5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1828.78万元。
  (二)资金来源
  规划所需经费来源如下(见表5-1):
  (1)行政管理工作费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费用由市、县级财政出资。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为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
  (3)责任人明确的拟建、在建、在运行矿山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资金来源为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表5-1        规划期投资资金来源表        单位:万元
  经费类别项目资金来源合计
  市财政县财政矿山 企业
  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组织管理8040120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1010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020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经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505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828.781828.78
  合计2028.78801201828.782028.78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贯彻《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加快对历史遗留或治理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度。县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创新机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新(改、扩)建、生产矿山,由矿山企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历史遗留的、治理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所在地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筹措。公益性、基础性工程项目主要由县级财政或申请上级财政资金支出。应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采取多种融资渠道,统筹安排资金,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进度。
  (四)注重监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服务
  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逐步提高监测与统计数据的质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县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注重培训,提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能力。
  (五)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行政管理和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自觉性。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公众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与决策机制。
  (六)注重实效,加强规划实施效果评估
  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程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变更的重要依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处理,直至依法关闭。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
  抄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