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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7〕3 号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组织参与公民无偿献血活动,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献血计划,确保了医疗用血安全,涌现出一批公民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公民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我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遮山镇等27个先进单位和苏克俭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各乡镇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照顾。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现金500元,先进个人每人奖励现金300元。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县上下要以榜样为力量,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与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镇平县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
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 件
镇平县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先进单位、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7个)
一等奖:卫计委、供电公司、教体局、财政局、遮山镇、柳泉铺镇、雪枫街道办事处、老庄镇,每个单位奖励现金2000元。
二等奖:地税局、房管局、环保局、石佛寺镇、检察院、马庄乡、涅阳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赵湾水库管理局、安字营镇、杨营镇,每个单位奖励现金1500元。
三等奖:审计局、广电局、国税局、农机局、质监局、彭营镇、张林镇、郭庄乡,每个单位奖励现金1000元。
二、先进工作者(10名)
吉晓莉、时海波、周海霞、徐辉、吴向英、杨晓、吴亚娟、李小丽、赵红梅、刘翀,每人奖励现金500元。
三、先进个人(15名)
苏克俭、张淼、徐保银、罗玉娥、张利强、吴东军、王伟、谢嘎、张瑞杰、苏瑞峥、党小平、潘永体、刘智勇、梁钰、华承侃,每人奖励现金300元。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