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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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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2 月 24 日
  镇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18 号)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选细则的通知》(豫中医业〔2015〕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要抓手,大力发展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层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工作任务
  1.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加大对县中医院的扶持力度,建设县级中医药服务龙头。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积极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建立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配置相关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建设上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以上的村卫生所(室)配备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3.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重点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康复等基础较好的学科上下功夫、做文章。进一步提高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处方药物)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4.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要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居民群众中医药预防保健意识。利用中医药保健处方,积极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保健处方,积极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
  1.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重点内容,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中医药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工作,增强中医药优势;积极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中医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中医药发展项目。
  3.县财政部门要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数额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的10%以上,创建工作专项经费每年均有适当增长,并及时拨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4.县社保局要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等鼓励政策;制定我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方案。
  5.县人社部门要加大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6.县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和报道,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活动。
  7.县中医药管理局要按照《评选细则》要求,统筹协调做好全县创建工作,培训并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全县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归档。
  8.县工商食药局要加大全县中医药质量管理力度。
  9.各乡镇办要按照《评选细则》要求,完成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成立或调整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辖区中医药工作的具体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4月)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评活动。认真对照《评选细则》,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召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阶段(2017年6月)
  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7-12月)
  结合我县实际,对照《评选细则》逐项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再提高,确保全县得分不低于85分。并做好准备,迎接国家、省、市中医管理局对我县的复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院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发展方针和政策,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创建工作需要的政策措施,对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中医教研机构立项、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所占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比例提高到10%以上。县财政及时拨付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乡镇办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力争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督查力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附件:镇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 件
  镇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屈云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蔺雅君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丰江 县卫计委主任
  王寿伟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王旭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 辉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桂暇 县工商食药局副局长
  张喜会 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喜会同志担任,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医疗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部署等工作;
  2.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意见、倾斜政策、人员培训、资源分配等计划拟定的工作;
  3.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工作;
  5.负责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
  6.承办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2.组织督导组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工作和中医知识的宣传普及。
  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创建、复审创造良好的环境。
  5.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拟发相关文件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