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县直各单位:
接县委镇文〔2016〕146号,县委组织部镇组文〔2016〕139号、140号、142号文件通知,决定:
杨万春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长海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刘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杨书元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辛占营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广成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经洲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姜开春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免去王志伟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侯辽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23日
通 知
县直各单位:
接县委镇文〔2016〕146号,县委组织部镇组文〔2016〕139号、140号、142号文件通知,决定:
杨万春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长海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刘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杨书元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辛占营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广成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经洲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姜开春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免去王志伟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侯辽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