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申请人 | 配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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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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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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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 区属 |
|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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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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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位置 |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 | ||||||||
购房合同编号 |
|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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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所有权情况 | 已取得□ 未取得□ | ||||||||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楼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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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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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资料验收情况 |
身份证□ 户口簿□ 购房合同□ 全额购房发票□ 契税完税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结婚证□ 离婚证□ 离婚协议□ 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死亡证明□ 公证委托书□ 其他□
说明:所有收件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已收资料在□内划√ | ||||||||
申请家庭成员房屋产权信息(期房、现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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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信息 | 房屋坐落及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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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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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经审查,以上房屋基本信息和查档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方式为补交差价款,符合按总房价的20%标准补缴差价款。
初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 全额购房款金额 | ¥: 元 大写: | |||||||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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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差价款比例 | 总房价的20% | ||||||||
经复査, 申请人申请上市方式为补交差价款, 初审所査上市房屋基本信息和査档情况属实, 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2016〕68号)规定标准,应补缴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全額购房款× 20%标准计算,该户应补缴差价款金额为(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小写为¥ 元整。
复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 请 须 知
一、按要求填写《镇平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二、接要求提供申请证明材料;
三、证明材料均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保持申请审批表的完好、整洁,不得损坏、涂改;
五、申请人填写的《镇平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提交受理后,无论是否批准上市申清,均不予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