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8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时间要求等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续保工作依规有序进行、按时间节奏完成。
二、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指定专一部门专人负责办理辖区内居民参保续保,不得搭车收费。城镇居民参保工作于10月20日开始,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以及基本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缴费和社保卡发放工作。上报材料包括参保居民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参保工作。属于非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专、中师等职业学校)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做到应保尽保。中小学生参保工作于10月20日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做好中小学生的参保以及基本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缴费和社保卡发放工作。上报材料包括参保学生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县人社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解释及监督指导工作。具体做好全县参保居民的收费、审核登记、制卡发卡、医疗报销等工作。
三、缴费标准
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属于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的,每人每年缴纳80元。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每人人每年缴纳90元;属于低保、重残的,每人每年缴纳80元。
四、居民医保支付限额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五、具体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衔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城镇居民及中小学生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办理程序、优惠政策等,充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乡镇(衔道)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参保机制,明确专人,建立平台,统一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参保情况的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
(三)加强服务指导
县人社局要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城镇居民参保续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扎实有效落实
我县城镇居民参保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衔道)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快速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续保工作。
2016 年 10 月 18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