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6年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 6 月 20 日
镇平县2016年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4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19号)和《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阳市2016年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气联〔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限期完成”的原则,采取超强措施,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的目标,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全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总任务数5453台,其中黄标车890台,老旧车4563台。
(二)控制机动车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落实黄标车禁行。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段,以限行促淘汰,将县区主干道设为黄标车禁行区,将全县范围内国道、省道、县级以上公路和各等级高速公路设为黄标车禁行路段,并组织查处违反规定通行黄标车。
三、工作时间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各自承担任务的70%以上,7月底前完成90%以上,8月底全部完成。其中公务黄标车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数的70%,必须在8月10日前100%完成淘汰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落实乡镇(街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动村组、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好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
(二)部门协作配合,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1.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全面工作,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后强制注销。完成全县4563辆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2016年8月10日以前完成营运黄标车注销任务。
对于在公安部门系统内显示状态正常且尚未销毁的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各运输企业,按照机动车报废相关规定,车辆交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拆解,开具报废回收证明,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安部门系统内显示状态正常,但车辆已灭失,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收回营运证,并建立机动车报废档案,统一收集后交由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负责所管路段限行标示的设立。
3.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在8月10日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务黄标车注销任务。
4.县公路局:负责所管路段限行标示的设立。
5.县建设局: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限行路段标示的设立。
6.县环保局:负责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资料上报及数据汇总,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调整限行区域,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根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南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镇平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县城中心城区、G207、G312为黄标车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发布禁行公告。全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的路查力度,凡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将已达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PDA民警执法终端,路检路查中发现车辆状态正常的,督促办理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查扣车辆强制注销。
(四)严格报废管理,控制机动车污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黄标车淘汰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黄标车淘汰政策、淘汰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等,使群众尽快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全面统筹黄标车淘汰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相关事项,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度,明确完成任务。建立调度通报机制,自2016年6月起,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随时调度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并对年度环保目标实施一票否决。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县公安局车管所联络员:杨 克 15237700888
县环保局污控股联络员:王 蒙 0377-65976107
市公安局车管所联络员:杨春雨 18637700527
附件:1.镇平县黄标车淘汰任务清单
2.镇平县公务黄标车淘汰任务清单及淘汰资料报送
说明
公务黄标车淘汰资料报送说明
淘汰车辆需报送以下三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属单位出具同意车辆报废申请、《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车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交回收公司拆解后,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属单位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单位代码证书原件、《机动车报废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阳市车管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车属单位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企业出具的车辆残值发票,到车辆所属的各级财政部门注销国有资产,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