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组织财税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均衡入库,确保圆满完成财税收入预期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财税收入奖惩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以及具有政府性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征收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二、考核依据
年初县人民政府下达并经县人代会批准的财税收入任务。
三、考核原则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考核奖励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征收部门收入增幅、增长绝对额、征管质量以及为壮大县乡本级财力所作贡献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强化征收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和调控能力。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县直部门奖惩办法
1.对纳入预算管理有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财政全供单位,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按超额部分的40%进行奖励;完不成年度收入计划的,视为未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消该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资格。
2.对纳入预算管理有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定补和自收自支单位,严格以收定支,预算执行中根据收入进度下达支出计划;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超额部分调控后的收入,全额用于增加该单位支出预算。对于单位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资金,作为奖励性资金由该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完不成年度收入计划的,因短收造成的支出缺口县财政不予弥补,要通过调减单位支出预算办法自求平衡,同时视为未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消该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奖发放资格。
3.对有基金收入征收任务的单位:一是国土局土地出让收入和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入,以收入任务和年初支出预算为基数,实行同比例升降的奖惩办法。超额完成收入任务,同比例增加支出预算;完不成收入任务,同比例减少支出预算,同时视为未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消该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资格。二是对其他有基金收入的单位,参照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奖惩办法
1.涅阳、玉都、雪枫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杨营镇继续实行“分区域、两同步、两不减”的财税体制。奖励办法:一是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对超额部分按照体制确定的财力分配参数等比例返还。二是鼓励加强小税种收入征管。对区域内地税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实行增收奖励,上述五个税种实际征收入库总额比上年增长的,县财政按其增长额度的20%奖励给该镇(街道办事处)。三是鼓励加强薄弱环节收入征管。对区域内个体建筑安装营业税、个人租赁收入营业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根据全年实际征收情况,县财政控制在三项收入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以后年度以上年为基数,实行环比增收奖励。
2.石佛寺镇奖励办法:预算收入超收部分全额增加该镇本级财力。
3.其它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办法:一是预算收入超收部分全额增加该乡镇本级财力。二是对税收收入实行"双增长"奖励: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的,县财政按其增长额度的10%奖励该乡镇;比年初确定的计划数增长的,县财政按其增长额度的10%奖励该乡镇。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不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处罚措施:一是对短收部分造成的支出缺口县财政不予弥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调减支出预算的办法自求平衡。二是视为未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消其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资格。
(三)对协护税组织奖惩办法
协护税组织是实现财税收入完整入库的有力保障,必须进一步强化、规范和支持。对协护税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全局观念不强、协护税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收入的,要视情给予必要的处理。
(四)对征收机关个人奖惩办法
财政、国税、地税、国土部门作为全县财税收入的组织与征收机关,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争先创优,确保依法征管,高效征管。在单位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对成绩优秀的给予嘉奖,一次性奖励现金8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15%)。对任务观念单薄、工作效率差、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规违纪等行为,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入组织。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收支预算即具法律效力,组织收入和实现年度收入预算目标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一是财税和国土四个部门要建立周例会制度,通过研判形势,及时明确阶段性突破目标和主攻方向,制订针对性措施,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主体收入及时入库。二是各级、各部门要锁定目标、把准节点、确保任务、努力争先,重点把握好季度、年中、年末关键节点,确保收入均衡入库。三是对收入项目齐抓共管,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做到税收非税并重、大税小税并重,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四是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财税、检察、纪检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协护税组织,密切配合协作,共享纳税信息,从严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建立公平收入秩序,确保依法治税。
(二)严格督查问效。继续把预算收入列为全县重点工作从严考评。县督查中心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收入组织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实行一月一排队一通报和适时召开现场分析会等措施,采取必要的督导手段加快落后单位的跟进步伐。财税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收入目标责任制,将收入任务层层进行细化分解,把目标落实到单位到人,进度追踪到月到周,对成绩突出的要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和处罚。通过上下联动、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增收积极性。
(三)全面落实奖惩。以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收入预算(或经法定程序调整的收入预算)为考核指标,除因政策性等特殊因素造成短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外,一律不得调减收入预算。根据年度收入预算执行结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照此办法全面兑现奖惩。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规定的奖励办法足额落实,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不得乱发奖金、补贴等;完不成任务的,按规定的处理办法严格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