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营镇、安字营镇、侯集镇、张林镇、贾宋镇、马庄乡人民政府:
镇平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南阳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和工程造价咨询后,2016年4月5日,南阳市环保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宛环文〔2016〕61号)已批准了项目实施方案,同意项目实施,并明确要求6月底前完成建设,8月底通过验收。为按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购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实施项目招投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需经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同意,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定期向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8月底前通过验收。验收后项目应纳入乡镇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并发挥实际效益。
四、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项目实施工程中招标、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足额专项落实到位。
附件:镇平县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表
2016 年 4 月 11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