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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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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将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15〕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平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县农办、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职责,并从乡、村干部中选调普查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建立健全普查员队伍。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普查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普查工作补贴;要保证所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县、乡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等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确保我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镇平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 年 1 月 7 日

  

  附 件

  镇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振中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关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郭 晓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伟 县统计局局长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丛云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旭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利匀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书华 县农业局副局长

  余彦彬 县农综办副主任科员

  李小霞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碾堂 县中医管理局局长

  候 斐 县畜牧局副局长

  候光琳 县粮食局副局长

  时海波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晓东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良 县司法局副书记

  袁英士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篪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胜全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学理 县文化局副局长

  吴立辉 县广电局副书记

  丁治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军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 哲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晓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庆伟 县赵湾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田志红 县农机局副局长

  张德明 国家统计局镇平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李利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