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 年 9 月 7 日
镇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深化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手段,以规范管理机制为目的。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开创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组建新的执法机构。将分散在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承担的路面执法及货运源头治超职能予以整合,在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镇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直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2名。
(二)选聘、安置原则。一是据实核定编制,在交通系统范围内统一调剂。二是政府补贴,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三是坚持稳中求进,确保稳定。四是统一试卷,统一考试,分设考点,分块聘用。
(三)人员选聘安置。新的执法机构核定财政全供编制82名。所需人员从全县交通运输、公路系统现有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全县运管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在本次改革中一并解决。新的执法机构选聘人员82名,其中:县交通路政管理所32名,为1个考录单位;县公路局47名,为1个考录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剂3名。82名编制内空缺部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路政所和公路局分别依次上编。
对未聘用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新成立路产路权管理中心,隶属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县财政供给给予定额补助,安排好未聘用人员(除提前退休、病退人员外),由新的执法机构统一管理,与聘用执法人员混岗使用。对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清退。
对燃油税改革原收费站人员和路政所拖欠的养老保险金,由县财政足额拨付社保部门一次性解决。
提前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工资差额部分(从提前退休日至法定退休日期间),原路政所人员由新成立的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解决,原县公路局人员由公路局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8月1日—9月20日)
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推进)会,宣传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二)办理提前退休、病退人员手续(9月21日—9月23日)
符合豫政〔2014〕65号文件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病退人员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呈交书面申请,填写《镇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前退休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到县人社局办理提前退休、病退手续。
县运管局、路政所已退休和办理提前退休、病退手续人员随单位财政供给性质转变纳入县财政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未纳入县财政管理的3名退休老干部,此次一并解决。
(三)考试(9月21日—9月27日)
1.报名(9月21日—9月23日)
报名条件:
(1)镇平县交通运输、公路系统在册、在编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在册、在编的符合报名条件,2015年1月1日后调整或调入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争上岗: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2012年以来被执法执纪部门责令调离执法岗位的、吊销执法证件的;
(3)未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上班的;
(4)其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
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填写《镇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竞争上岗报名表》,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镇平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9月23日—9月24日)
由县人社局负责,县编办参加,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配合,对所有参加竞岗人员身份进行审查。
3.竞岗人员报名公示(9月24日—9月25日)
对符合条件的竞岗人员报名情况公示2天,对2天后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若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审查组人员要与县交通运输局纪委、相关单位人事部门配合,在8小时内对当事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组织考试(9月27日上午9时—11时)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二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占80分)。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判断题型、选择题型(含单选、多选)各占50%。
(四)认定工龄分值(9月25日—9月27日)
工龄加分认定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县公路局人事股配合。
1.认定程序
(1)成立工作组,由县人社局选定人员成立工作组,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经工作组审核后,将竞岗人员的工龄信息公示3天;
(3)工作组对竞岗人员逐个评分;
(4)公示竞岗人员得分。
2.工龄加分分值(最高为4分)
工龄(以本人档案为准)按参加工作实际年限计算,每年0.2分,最高计4分。
(五)考试成绩及工龄加分公示(9月29日—10月7日)
根据考试成绩+工龄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并公示。
(六)人员聘用(10月8日—10月9日)
按照综合成绩名次高低,以考录单位为单元聘用82名。最后一名综合考试成绩并列的,录取考试分数较高的。若出现最后一名或几名考试成绩、工龄加分完全相同的,按照聘用总数不突破的原则,选择工龄较长的。若考试成绩相同者申请放弃,可聘用未放弃者。
(七)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资产移交以及未聘人员安置(10月8日—10月11日)
由县人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聘用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参与,将原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县公路局路政大队、G312线遮山超限超载检测站整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价,监督移交至新的执法机构,并登记造册交县财政局备案。
符合报名条件的运政、路政执法人员,拒绝参加竞争上岗考试、聘用,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镇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10月12日)
四、工作职责
镇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
(一)人员资格审查、提前退休手续办理、人事调动等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编办参加,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县公路局人事股配合。
(二)执法资产核定、移交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县国资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及各相关执法机构财务部门配合。
(三)改革期间,各单位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工作,把握大局,服从组织决定,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特别是治超工作要抓好落实,切实做到秩序不散、队伍不乱、工作照常运转。
(四)要抓好信访稳定工作。改革涉及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大局稳定。
本实施方案由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