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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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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2015 年 7 月 9 日

  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

  活 动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玉雕创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玉雕产品的工艺水平,鼓励多出精品、出新人,切实树立“中华玉都”的新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玉雕创作队伍中开展评选“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活动。对被评为玉雕新星的人员优先向上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玉雕大师职称和荣誉称号申报,在玉雕界的各项展评活动中优先推荐参与。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评条件

  1.镇平籍从事玉雕创作5年以上人员及外来人员在镇平从事玉雕创作5年以上的(2010年7月1日以前从事玉雕创作至今),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热爱玉雕事业,虚心好学,积极钻研玉雕技术,不断创作出新的玉雕产品,业绩突出。

  4.近三年来,创作的玉雕产品在县级以上评选活动中获得过奖项。

  5.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玉雕产业和玉文化有较为系统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二、参评程序

  1.个人申报。

  2.“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筛选通过。

  3.报县政府批准。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3日-7月20日)。通过召开会议、媒体报道等方式对整个评选活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在全县行业内得到广泛认知。

  2.个人申报阶段(7月13日- 8月30日)。申报人向“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申报,并领取申报表,申报时须持推荐意见书(推荐人必须为省级玉石雕刻大师以上资格的专业人士)、个人简历、个人荣誉称号及作品获奖证明材料、3件作品彩照以及个人撰写论文一篇。

  3.初审阶段(9月10日-9月20日)。由“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具有申报资格的参评人员进行审查筛选打分。

  4.作品展评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通过初审的人员在9月29日将3件参评作品(申报时照片上的作品实物,作品材质、体裁不限,必须系本人近期创作,有独立知识产权)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布展,并展出至10月10日,10月8日,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现场评审,给出作品成绩。

  5.考评阶段(10月8日)。参评人员现场进行白描考题,白描考试不限制题材,时间为一个半小时,考试结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参评资料、玉文化论文、参评作品及绘画测试的综合成绩,筛选出"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候选人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县政府批准。

  6.公示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对评选出来的“玉雕创作新星”在县电视台、中华玉都网和县有关刊物上公布、公示。

  7.颁布评选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举行颁奖活动,向“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颁发荣誉证书。

  四、活动组织

  1.成立“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2.县玉管委、各乡镇办、县宝协、玉雕企业和大师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参评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做好宣传、推荐工作,鼓励广大玉雕创作人员积极参与。

  3.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评选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陈冠旭

  邮  箱:zpbx0001@163.com

  联系电话:0377-65969727 15238168978

  附件:“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      名单

  

  附 件

  “镇平县第七届玉雕创作新星”评选活动

  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柴 钧 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任瑞林  县政协主席

  屈云霞 县政府副县长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余亚君 县政协党组成员

  李 杰 中宝协副会长、县宝协会长

  毕 竟 河南万正集团董事长

  成 员:王 林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县玉文化研究会会长

  陈云峰 石佛寺镇镇长

  姜 涛 县玉雕局副局长

  宋 哲 县玉雕局副局长

  秦英翔 县工艺美术学校校长

  刘晓强 县宝协秘书长

  章 锐 南阳万国玉宝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玉管委(县政府前楼四楼),宋哲、刘晓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