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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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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 年 5 月 15 日    
镇平县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镇平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镇政办〔2009〕49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切实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目标是:“严防死守,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取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着火点为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
三、工作时间
夏季自5月20日至6月20日止;
秋季自9月15日起到10月31日止。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秸秆禁烧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秸秆禁烧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夏秋两季收割播种时间、秸秆量、种类、群众不定时焚烧等特点,切实抓好抓实。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流动督查组及22个县直部门分包乡镇、街道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涉及交通干线等敏感区域的乡镇、街道还要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精干力量,层层抓落实,构筑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人人宣传禁烧,带头禁烧,监督禁烧的良好局面。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与村组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切实克服放任或厌战、畏难情绪,组织强有力秸秆禁烧队伍,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要切实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三是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禁烧推进工作,尤其是要组织好农村经纪人队伍,做足做好小麦、玉米等秸秆的收贮、运输、销售;要采取资金扶持、补贴等办法,鼓励引导农户及早购置秸秆收割捡拾打捆机械、秸秆还田机械、青贮粉碎机械等,将秸秆及时粉碎还田或清运综合利用。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收集通报信息,推广禁烧典型经验,通报秸秆焚烧行为,并按照县政府办〔2009〕49号文件规定,对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会同发改、农机、畜牧、科技等部门,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发电、固化、气化(沼气)、草腐菌基料等相关技术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环保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禁烧监管执法,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直接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城镇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交通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消防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处于应急战备状态;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阻碍禁烧督查、灭火工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缴有关乡镇、街道焚烧秸秆罚款,划入专设账户。监察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督查,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负责对焚烧秸秆罚款的追缴。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气象部门负责禁烧期间气象服务,传送气象卫星秸秆焚烧监测图和实况监测材料。文化、广电部门加强对维护空气质量、防止秸秆焚烧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对先进典型大力宣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文化、广电部门要在夏、秋禁烧期间分别开设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对于顶风违规现象坚决曝光。各乡镇、街道一是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秸秆禁烧工作特点,及早制定禁烧方案,确定禁烧重点,明确禁烧措施和责任。二是要尽早组织村组干部调查统计农户对秸秆的处理意向,合理安排收割、捡拾、打捆、清运机械及堆放场地,从根源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三是要采取张贴公告、制订乡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品、制作横幅标语和在中小学校开展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的意义、要求和措施达到家喻户晓。每个乡镇、街道主要道路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0幅,出动宣传车不少于5辆;每个自然村张贴标语不少于20幅,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四是要狠抓清运环节,成立清运队伍重点清理田间、路边、村边、地边、渠边秸秆,不留死角,特别是高速通道两侧3公里范围之内,务必做到边收获边清运,把不能还田秸秆及时收集运出,消除所有可能构成秸秆焚烧的隐患,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现象。对已出现过火痕迹地块要组织立即旋耕深埋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联系中船重工力源热电和南阳天冠生物发酵有限公司秸秆纤维乙醇项目等秸秆综合利用厂家,进行清运收储。五是要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公安、交通、农机等单位在秸秆禁烧期间,对运输秸秆车辆要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确保秸秆得到及时清运和处理。
(四)严防死守,突出重点。坚持防范为先,严防死守,及时消除焚烧苗头。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力度。禁烧期间要合理划分地块,在主要路口和醒目位置搭建禁烧工棚和禁烧指挥部,明确工作措施,昼夜值班看守,并组成禁烧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24小时监控。各村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小分队和应急小分队,分片分地块,责任到人,不间断巡查,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火情扩大,并搜集焚烧秸秆人的有关违法证据,协助依法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各禁烧目标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每人每天不少于30元生活补贴。联系分包乡镇、街道的22个县直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并抽调骨干力量,在禁烧工作安排后立即进驻到分包乡镇、街道昼夜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擅自离开驻守工作岗位。禁烧工作要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禁烧重点区域。主要是高速通道、国道、省道、铁路两侧,林网县乡道和密植片林等区域。以上区域严禁堆放秸秆、打场晒粮,确保做到无隐患、无焚烧、无明火;与邻县结合部、乡镇交界带要采取地块收获后及时清运或粉碎还田、旋耕等办法,设立隔离带,防御外来火源隐患。二是突出禁烧敏感时段。要在麦收、秋收过后、降雨前、有风时及下午5点以后等发生焚烧事件的敏感时段,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必须要加大力度,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三是突出重点监控群体。精神病人、智障人群、社会闲散人员、青少年儿童是引发焚烧事件的重要潜在主体,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明确专人,对这些特殊群体加强教育,进行重点监控。
(五)科学处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是做好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县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入田关,严控机收留茬高度,强力推广和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捡拾打捆收储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零散秸秆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增加利用数量,以利用减轻禁烧压力,以禁烧促进综合利用。农业、农机、畜牧、科技等部门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研发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搞好配套服务;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员做好秸秆收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生产沼气、氨化、制肥等技术。一是发展秸秆饲料。以牲畜养殖专业户、养殖集中区为重点,着力抓好秸秆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的推广。二是发展秸秆肥料。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扩大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利用秸秆微生物快速腐熟技术,将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三是发展食用菌生产。利用秸秆资源,发展食用菌栽培,产菌后剩余物直接作为肥料还田。四是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秸秆乙醇、秸秆气化(沼气)、秸秆固化、秸秆发电工程等。五是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积极引进外地成功的新技术,推进秸秆的深层次开发、产业化经营和高层次利用。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秸秆出路,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强化督查,严格奖惩。要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各督查组要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回督查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即地处理焚烧事件,处罚结果要在全县通报。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十分钟”到达制度。各督查组发现乡镇、街道辖区着火点后,要立即通知乡镇、街道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员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扑救,如十分钟未到现场,督查组要记录在案并上报县禁烧办,县禁烧办根据认定的焚烧火点下达处罚通知,并全县通报。具体处罚办法是:每发现一堆着火点(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由所在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并按照《镇平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镇政办〔2009〕49号)一堆火1万元、1亩地10万元标准,对所在乡镇、街道给予处罚,县禁烧办依据焚烧情节轻重,确定不低于罚款20%以上现金,并在次日8点前上缴县禁烧办,其余罚金由县财政局从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或乡镇、街道财政资金中扣除。对不按时缴纳罚款现金的,由所在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带现金、写出书面检查面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县发现第一把火,罚款现金不低于罚款金额的50%。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个数(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数)罚款现金不低于罚款金额20%,国家卫星监控每天一公布,次日进行处罚。被省、市检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除省、市处罚外,县禁烧办对一处着火点再罚款现金2000元。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火点在10处以上或秸秆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严厉处罚。同时,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因秸秆焚烧造成火灾的,一经查实即对所在乡镇、街道另处3000元现金罚款。对受到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省、市点名通报批评的乡镇、街道,除给予处罚外,还要扣除当年目标管理分数,并给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主管领导黄牌警告,对焚烧严重的乡镇、街道给予“一票否决”。对未按要求检查督查,玩忽职守,擅离岗位,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被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和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全县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励现金为100万元。奖金由县禁烧办从县财政支出后直接发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着火点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所有督查组上报和省、市督查组通报及国家遥感卫星通报认定。
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分别自5月20日和9月15日开始,各乡镇、街道和联系分包乡镇、街道的县直单位督查组要每天向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乡镇、街道汇报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宣传组织情况、收种进度、利用情况等;联系分包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人员汇报乡镇、街道秸秆禁烧情况、综合利用情况、乡村干部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等。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县禁烧办电话:65922176,举报电话:65912316,邮箱:zpxjsb@126.com

附件:1.镇平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平县秸秆禁烧流动督查组成员名单
   3.县直单位联系分包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        名单

 

 

 

附件1

镇平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 浩 县委副书记
    张 锋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关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畅建辉 县公安局局长
    赵国安 县人大党组成员
    姚成华 县政协党组成员
    毕中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孙广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丰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清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和 县督查中心主任
    徐文军 县农业局局长
    朱玉坤 县发改委主任
    张学鹏 县委农办主任
    李恒宇 县环保局局长
    王旭宏 县广电局局长
    李忠玉 县农机局局长
    庞玉泉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平 县林业局局长
    张明铎 县交通局局长
    杨书元 县科技局局长
    李 辉 县公路局局长
    董艳霞 县环卫局局长
    侯 斐 县畜牧局副局长
    万光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学军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徐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杨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镇平县秸秆禁烧流动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苏振强(13525660128)
副组长:宋书华(13598291828)
成 员:沙光学、周杰、王建立
分 包:遮山镇、彭营镇、老庄镇、安字营镇、张林镇、侯集镇、郭庄乡、柳泉铺镇、雪枫街道、马庄乡、贾宋镇
第二组:
组 长:徐占华(13782106788)
副组长:杨明光(13838720912)
成 员:吴扬、马博、庞铁
分 包:涅阳街道、杨营镇、二龙乡、枣园镇、玉都街道、晁陂镇、王岗乡、高丘镇、石佛寺镇、曲屯镇、卢医镇

 

 


附件3

县直单位联系分包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组
成 员 名 单

第一组:
责任单位:环保局
组  长:万砚铭(13937786309)
成  员:高丙强、贾永富
分  包:柳泉铺镇
第二组:
责任单位:文化局
组  长:张晓光(13703772768)
成  员:贾兆年、陈云富
分  包:侯集镇
第三组:
责任单位:科技局
组  长:庞玉崇(13838983199)
成  员:李云航、韩云波
分  包:彭营镇
第四组:
责任单位:农机局
组  长:田志红(13569225388)
成  员:王明磊、张权
分  包:遮山镇
第五组: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组  长:高文龙(13937716798)
成  员:王瑞铁、郭振旭
分  包:二龙乡
第六组:
责任单位:林业局
组  长:张昉(13949303693)
成  员:郭新芳、徐青旺、李宝东
分  包:玉都街道
第七组:
责任单位:畜牧局
组  长:曹永正(13849799635)
成  员:马国良、赵明凡
分  包:马庄乡
第八组:
责任单位:气象局
组  长:吴玉池(13838985844)
成  员:刘平章、马戈
分  包:郭庄乡
第九组:
责任单位:水利局
组  长:赵新杰(13603413678)
成  员:刘晓鹏、薛晓
分  包:雪枫街道
第十组:
责任单位:交通局
组  长:李伟朝(13503903883)
成  员:徐德成、仵成润
分  包:安字营镇
第十一组:
责任单位:广电局
组  长:王义绵(13707638559)
成  员:项北、李伟
分  包:枣园镇
第十二组:
责任单位:财政局
组  长:姚银增(13707637661)
成  员:侯玉敏、王晓洲
分  包:老庄镇
第十三组:
责任单位:卫生局
组  长:李德强(13949363357)
成  员:仵先增、李健
分  包:曲屯镇
第十四组:
责任单位:建设局
组  长:赵红太(18337757283)
成  员:张浩、张珂
分  包:王岗乡
第十五组: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组  长:丁治林(13949303693)
成  员:王伟华、李华璞
分  包:张林镇
第十六组:
责任单位:人社局
组  长:耿之贵(13937749556)
成  员:林清、张骞
分  包:高丘镇
第十七组:
责任单位:粮食局
组  长:王万祥(13603417968)
成  员:易博、赵军献
分  包:卢医镇
第十八组:
责任单位:物价局
组  长:张士忠(13838760912)
成  员:罗远一、王强
分  包:涅阳街道
第十九组:
责任单位:商务局
组  长:侯善林(13193678296)
成  员:王军伟、刘康
分  包:晁陂镇
第二十组:
责任单位:民政局
组  长:袁成强(13462672158)
成  员:唐伟红、张光华
分  包:杨营镇
第二十一组:
责任单位:安监局
组  长:刘秀群(13837770661)
成  员:朱涛、徐胜全
分  包:贾宋镇
第二十二组:
责任单位:人口计生委
组  长:杨晓军(13937706896)
成  员:范柏万、王大鹏
分  包:石佛寺镇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