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到对各乡镇办的2015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中央、省、市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等。
二、评分标准及考核等次认定
农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2015年度镇平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次为先进
1.考核计分90分以上(含本数);
2.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一般性农机事故率不超过千分之一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次为达标
1.考核计分为70分—90分(含70分);
2.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一般性农机事故率不超过千分之三以上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过标。
1.考核计分70分以下的(不含本数);
2.一般性农机事故率超过千分之三的;
3.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一次的。
三、考核办法
各乡镇办根据年初向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照《2015年镇平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写出本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办自查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组织农机专业人员参加县政府考核组对各乡镇办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将采取全面考核、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查验档案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附件:2015年度镇平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015 年 5 月 19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