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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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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 年 5 月 19 日    

镇平县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兴机富民,保民平安,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农机发〔2011〕3号)和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精神,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并达到以下目标: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健全,设有专职农机安全管理员,每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2-3次,与村(居)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制和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事故率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努力把我县建成“平安农机”示范县,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达到65%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关文波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王清润,县安监局局长宋玉朝,农机局局长李忠玉,公安局副局长李春景,交通局局长张明铎,工商局局长李泽怀,教体局局长王久昌,广电局局长王旭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忠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机局副局长孙增顺同志担任,具体负者创建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由一名副乡镇长主抓,并确定专人负责。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创建准备阶段(5月10日前)。成立“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2.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街道)、村“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召开创建“平安农机”动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实现“五进”目标:即在每个乡镇(街道)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一封“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警示教育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实现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院、进农户目标,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意识,营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创建实施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农机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村、户、合作社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标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设。总的工作思路是:一条主线,二大机制,三大防线,四项结合,五项突破。即:紧紧围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二大机制,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落实创建活动与农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监理规范管理相结合、创建活动与农机合作组织结合等四项结合,实现农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新突破、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新突破、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有新突破、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和农机驾驶人考试技术装备建设有新突破、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有新突破等五项突破。
创建实施阶段中,各乡镇(街道)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转移变动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机管理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基数清、底子明。对各种台帐、档案要规范整理,并及时归档,以备检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上级农机部门的要求,对未参加检审的农机,采取集中或其它方式,进行一次检审。对达不到检验要求的机械,要进行修理,修理后仍不能达标和已到报废年限的机械,予以报废处理。同时协助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农机安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4.自查申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示范户、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街道)向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验收。对自查自评中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乡镇(街道)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
5.评比验收阶段(6月16日起)。六月下旬由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平安农机”标准,逐乡镇(街道)、逐村、逐户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街道)由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报市级考评小组验收命名;对不达标准或某些方面不尽完善的,抓紧建设,充分完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迎接省级考评小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是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促进平安镇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活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如期达标。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我县“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结合起来,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县政府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居委会,各行政村、居委会与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以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县广电局要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好的典型、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台帐记录,创建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联席会议职责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5.工商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机市场和农机维修网点的经营,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依法查处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6.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本岗位职责对中央、省、市、县、乡、村各级道路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及时维护保养,加强对危险桥梁、危险路段的改造,完善各级道路尤其是学校周边公路路段的相关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设置符合道路安全通行需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引导拖拉机及各类机动车辆安全通行,支持配合各乡镇(街道)、农机、安监部门在必要的路段设置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要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拖拉机技术状况关、营运拖拉机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营运拖拉机的安全监督。
7.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农机安全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农机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攀爬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危险行为,努力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及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8.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会同农机部门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五)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请于2015年6月底前将本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情况上报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合作社创         建标准
   2.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考评标准及          评分细则
   3.省级“平安农机”示范村(居)考评标准及评分         细则
   4.省级“平安农机”示范户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5.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1

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合作社
创    建    标    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街道)设有专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各村(居)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检查宣传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街道)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街道)、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群众美誉度高。
(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标准
(1)农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1.设有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合作社社长负责担任。并确定一名农机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明确。
2.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关制度公布上墙。创建工作总结内容详实、规范。
3.与农机驾驶人(社员)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率为100%,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4.积极落实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针对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5.开展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
6.农业机城及其驾驶人台帐齐全。
7.“三夏”、“三秋”每台收获机械配备随机安全员(需盲随机安全员证)。
8.农机事故及违章记录台帐完整。
(3)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9.设有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学习活动室、农机专全室传栏、宣传材料及宣传标语。
10.每季组织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员)安全教育学习,并有签到和学习内容的记录。
1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抽查)。
(4)农机消防设施、技术状况
12.消防设施齐全,安全措施到位。
13.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及时,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良好。
(5)监控指标
14.未发生重伤以上农机事故。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10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