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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决定
来源: 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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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全方位筹集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镇政〔2009〕60号),经考核决定对银行金融机构奖励如下:

  农信联社:奖励现金   17万元

  工  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农  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建  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邮储银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农 发 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人  行:奖励现金   0.5万元

  银 监 办:奖励现金   0.5万元

  受奖励金融单位,资金的40%奖给单位法人代表,60%奖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主题词:金融 银行 奖励 决定

  主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