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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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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村民全面了解和深入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各项规定,不断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精心组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巩固减负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支持,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推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办法 通知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