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5月7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宛政办〔2014〕38号)等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投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依法规范投融资中介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3、严厉打击和处置一批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杜绝非法集资的长效防范机制。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前)
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安全分析、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科学理性投资。
3、加大对投融资广告的清理整顿力度。由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暂停发布投融资广告;由宣传、工商、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投融资户外广告和互联网广告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广告用语,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的处罚力度。
(二)自查排查阶段(7月1日―9月1日)
各乡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投融资中介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将排查出的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各乡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自查排查情况于9月1日前报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打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公安部门对已掌握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依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对公安部门侦结的案件依法进行起诉;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进行及时审判。
(四)总结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李显庆任组长,副县长黄长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坚定、赵凌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玉管委、工信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房管局、民政局、农业局、信访局、银监办、人行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金融办: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2、县银监办:负责全县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取缔和相关业务的组织协调。
3、县人行:负责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及流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负责排查银行业、保险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要及时上报。
4、县工信局:负责组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排查,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5、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等信息,从严从快侦办案件。
6、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
7、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
8、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排查非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个人进行集资的情况。
9、县玉管委:负责重点排查全县玉雕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10、县民政局:负责排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11、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重点排查农产品销售和种植、养殖行业;查清各企业购买林地的范围和数量、林权证的办理、林地销售情况、集资金额和目前处置状态等。
12、县建设局、房管局:负责重点排查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无通过非法集资活动筹集项目资金,有无通过售后返租、承诺高额回报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13、县工商局:负责重点排查通过传销、广告宣传等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要负责把好准入关,对新注册登记的公司,要认真审核经营宗旨和范围、注册资金的真实性。
14、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及沿街商铺流动字幕等非法集资宣传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从事非法融资业务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查处。
15、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县域典当行非法集资的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17、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等。
18、通信部门: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货款的手机短信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19、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
2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发现非法集资苗头,速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1、各乡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乡镇办、本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从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相应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方案、排查方案、宣传方案和处置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透实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防患于未然。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查。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月一报”制度,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文字总结,于7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调度、督办,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各乡镇办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分析研究,完善日常监管措施,确保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六)严肃纪律,令行禁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各乡镇办负责制定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手机短信
附件1:
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长林 县政府副县长
周坚定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 斌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志宏 县工信局局长
王丰江 县监察局局长
庞玉泉 县财政局局长
辛占营 县民政局局长
李泽怀 县工商局局长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王光州 县房管局局长
徐文军 县农业局局长
郭 平 县林业局局长
王 栋 县人行行长
李玉魁 县银监办主任
刘书华 县商务局局长
柴洪祥 县群工部副部长
张 斌 县执法局局长
王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彦峰 县法院副院长
郝肖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 涛 县玉雕局副局长
侯 斐 县畜牧局副局长
曾凡胜 雪枫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世亮 二龙乡乡长
陈云峰 石佛寺镇镇长
杨 嘎 高丘镇镇长
刘 剑 王岗乡乡长
吴 鹏 枣园镇镇长
王 勇 贾宋镇镇长
周 俭 张林镇镇长
魏先均 杨营镇镇长
董文友 侯集镇镇长
王继坤 彭营镇镇长
马 静 郭庄乡乡长
李清军 涅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卫平 玉都街道办事处人大主席
李春龙 柳泉铺镇副镇长
梁献普 遮山镇人大主席
陈 昂 老庄镇党委副书记
水 锋 晁陂镇副镇长
孙海强 卢医镇副镇长
焦国彦 曲屯镇武装部部长
安瑞峰 马庄乡副乡长
李振平 安字营镇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王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宏、王栋、李玉魁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手机短信
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抑制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6、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7、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手机短信:
尊敬的客户:您好!镇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
组温馨提醒您: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抑制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6、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7、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主题词:金融 非法集资△ 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