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镇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2014〕4号),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将2014年至2016年定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建立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监管整治;各有关企业加强管理,自我约束,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二)2014年年底前,我县全部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工程,2016年前全部完成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底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整治率达50%,2015年底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村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八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人货混装、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七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全县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得到控制,全县重大交通事故率下降,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由分管公安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村(社区)由村(社区)主任牵头,治保主任作为专干,负责本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管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
3、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实行挂牌督办,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4、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县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积极筹措道路救助基金,规范管理使用,切实解决救助疑难问题。
5、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2014年6月底前,制订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县、乡二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配足救援设备。制定预防处置群体性阻塞道路交通事件工作预案,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水平。
6、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运输企业,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对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致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定罪,严肃处理。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公安部门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入户无挂靠经营证明书备案,重点车辆、驾驶人变更信息备案等备案制度。
2、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2014年6月底前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通报取消资质的营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3、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旅游部门监督旅游组织单位严格执行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
(三)严格车辆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公安部门落实机动车智能查验系统(PDA)、机动车查验岗执法记录仪监管系统、使用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入户。2014年6月底前,公安部门将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城乡客运、城际公交、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等车辆所属企业GPS监控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车驾管业务核查条件,并逐步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商务部门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等有关工作。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2、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2014年7月1日前,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三部委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县《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在3年内逐步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公安部门对监控发现的客运车辆超时、超速驾驶,一律予以处罚。2014年年底前,全县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城乡客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城市公交、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等车辆GPS监控安装率力争达到100%。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全县旅游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旅游客车驾驶员,一律予以清退;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企业,联合交通部门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不按照规定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运;对外省、市的旅游车辆在本县从事客运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清查处理。
3、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办对本行政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健全校车管理机构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要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校车标牌的申请核发流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县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县教育部门受理,教育部门应当把收到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全部回复意见后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抄告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
4、加强对军警车辆的管理。驻镇部队及政法机关加强对军、警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挂靠使用;会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军警车辆小组,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打击伪造违规使用军、警车牌行为;进一步完善军、警车交通违法抄告备案制度。
5、加强对“营转非”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公安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掌握此类车辆的底数并建立更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予以锁定,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移登记;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营转非”车辆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措拖,依法打击“营转非”车辆非法营运,加强对“营转非”车辆的监管。
6、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人安全管理。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行人安全管理,每年组织两次不少于30天的专项整治,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单位管理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四)严格驾驶人管理
1、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和完善驾驶人考试系统建设,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2、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一次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肇事率等。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人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对未按时参加审验的一律抄告教育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教育部门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公安部门严格对违规驾驶人的处理,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异地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每月5日前,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以及达到注销条件的客货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给运输企业,每月月底前将解聘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驾驶人属地加强监管。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交通、公路、建设部门在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方面,要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公安交管部门要参与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及尚未验收国、省道,特别是山区、库区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标准。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县政府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公路部门进一步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安防工程建设。气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雾霾、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2014年10月底前,县规划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要制订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县政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予以公布。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县乡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公安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每季度提交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一次。经联席会议确定的安全隐患,进行任务分解,及时交办给交通、公路、建设和相关乡镇办,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管理台帐。隐患整改情况,由安监部门牵头进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公路未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立项。交通公路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交工验收时,要主动邀请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每月5日前公安部门将上述6类车辆安全隐患、违法情况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将校车安全隐患、违法情况抄告教育部门,上述两部门将处理情况于月底反馈给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5、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公安部门强力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鸟瞰系统、卡口及电子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客货车辆GPS监控系统、公众信息发布平台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县政府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的整体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不断深化和推动全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执行公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安全常识;依托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车管所办牌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设置宣传标牌和宣传栏,播放警示教育片,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网上车管所、手机缴纳罚款、微信查询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文化局、广电局、文明办等单位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列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的内容条件。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各自所属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含私车)登记制度,加强本单位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单位的网站、报刊、官方微博、橱窗园地等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的氛围。
5、教育部门、学校要把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并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全社会。
6、建立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制度。文明办、广电局、文化局要发挥文化熏陶和新闻舆论的力量,加大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宣传,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内容,将文明交通理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移动传媒等渠道传播到各行各业,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深入剖析原因,警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县公安局是牵头组织单位、在行动中负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交通、公路、建设、教育、农机等部门是协同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是配合单位。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明确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制定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要加强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整治期间,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将依据《镇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考评办法》,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抽调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棚架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办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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