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县政府对2008年元月以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予以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建筑项目税收代征代缴办法的通知》(镇政
〔2008〕10号);
2、《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镇政
〔2008〕13号);
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镇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
〔2008〕46号);
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镇政
〔2009〕34号);
5、《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及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镇政
〔2010〕20号);
6、《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
〔2008〕103号);
7、《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镇政办
〔2008〕90号);
8、《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
〔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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