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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二批入驻单位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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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二批入驻单位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二批入驻单位及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搞好第二批窗口单位入驻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镇政〔2009〕4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选派和管理的意见》(镇政办〔2009〕37号)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第二批入驻窗口单位及项目

  按照单位“应进则进”、项目“应入则入”的要求,在第一批入驻35个单位(含车管分中心)的基础上,本批入驻6个单位:广电局、人劳局、教体局、编委办、粮食局、司法局,6个单位共入驻项目22个(具体见附表)。

  二、入驻项目运作要求

  入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运作:

  1、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时办结。“一门受理”即凡进入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坚决禁止单位其它股室同时受理,不得出现窗口和股室“两头受理”现象;“一站式服务”即实行一个窗口收件出件,让服务对象只认准一个门,放心办理、安心等待、满意办结;“一次性告知”即对所有的审批服务项目,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开承诺”即对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方便办事,接受监督;“限时办结”即对符合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按照高效能的原则,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2、对入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四办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审联办,转报事项负责办理。窗口受理办件实行“六件管理”:即办件、承诺件、退回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

  3、协调联动。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凡涉及领导及内设股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各单位要对窗口进行充分授权,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其在权限内能独立开展工作。要统一刻制“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按照县政府要求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根据需要定期到窗口审批把关、签发文件,真正实现“机关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格局。

  三、入驻人员要求

  1、入驻人员的条件。各单位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进驻中心;对明确的窗口办主任或首席代表要是单位业务骨干或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2、入驻人员的数量。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由入驻单位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同协商确定入驻人员的数量。

  3、入驻人员的管理。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意见。中心对窗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从人员到岗情况、服务质量、工作实绩、业务技能、服务对象评议等方面进行月、季、年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提交派出单位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主要依据。

  四、入驻时间要求

  入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时间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主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入驻工作,确保在9月6日前将入驻项目、入驻人员及分管领导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将项目入驻到位、审批程序规范到位、办公设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配置到位、分管领导明确到位、人员调配到位;9月20日前正式对外办公。

  五、其它要求

  1、做好思想发动。各单位要对入驻人员进行动员教育,在讲清目的意义、要求的同时,也要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确保入驻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入驻中心。

  2、处理好入驻中心与日常审批工作的矛盾。各单位要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在做好入驻工作的同时,妥善安排好日常审批工作;原审批服务事项入驻中心后,要采用多种方式告知办事群众。

  3、严肃入驻工作纪律。建立全县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既是上级的要求,又是县委、县政府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转变机关作风,打造良好政务环境的集中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尽快做好入驻准备,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完成入驻工作任务。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将对各单位入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拖延入驻时间或不按规定项目入驻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第二批入驻窗口单位及项目目录

 

  附:

 

第二批入驻窗口单位及项目目录

(6个单位22个项目)

 

  一、广电局(5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2)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

  (3)个人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4)对可能危害广电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5)有线电视收费服务项目

  二、人劳局(5项)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

  (4)社会保险资格认定及手续办理

  (5)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及手续办理

  三、教体局(6项)

  (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核或审批

  (2)教师资格认定

  (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5)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6)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四、编委办(1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及发证

  五、粮食局(1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六、司法局(4项)

  (1)律师事务所机构登记审批所在地意见

  (2)律师执业证颁发审批所在地意见

  (3)公证员执业证审核申报所在地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登记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中心△ 方案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