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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0年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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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2010年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镇平县2010年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意见》(宛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南阳市2010年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46号)要求,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71%和“十一五”期间下降19%的目标任务,制定本预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监控各乡镇办及全县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乡镇办、有关县直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实施监测预警。

 

  二、重点监测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三、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重点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黄色预警):全县各乡镇办或重点耗能企业累计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和能耗比重同比上升。

 

  Ⅱ级(橙色预警):全县各乡镇办分季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与县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进度;第三季度预考核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进展缓慢、有可能影响全县完不成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Ⅰ级(红色预警):前三季度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低于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对应进度的90%;前三季度重点耗能企业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或受到市政府通报的。

 

  前三季度全县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或未通过市组织的预考核,全县启动红色预警。

 

  四、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要相应采取如下应急调控措施:

 

  (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对《意见》明确规定列入今年关停范围的有色、钢铁、化工、玻璃、铁合金、水泥、纺织、造纸、酒精等9个行业的企业以及我县提前淘汰的“两高”企业,确保在《意见》规定的时限之前提前关闭淘汰。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淘汰高耗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2、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8号)明确列入关停范围的我县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产治理。

 

  3、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责令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措施。

 

  (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同时,重点采取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控制新增能耗等措施。

 

  1、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铅锌冶炼、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能耗超标企业的供电量,确保节能目标完成。限电企业具体名单和限电量由县政府确定,并提前将限电企业名单和顺序通知县电业局,由电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列入限电名单的企业供电。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今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别采取分期投产、部分投产或推迟投产等措施。引导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及检修时间。

 

  3、加强全社会节电。除节假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县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非必要的景观照明一律关闭;各乡镇办和县直各单位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新增用能过快增长的同时,重点限制高耗能行业产量。

 

  1、压缩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限制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和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生产,具体企业名单和压缩产品产量由县政府确定,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2、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县经贸局、乡企局、园区办、交通局要严格控制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运输计划,对其中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安排运输计划。按照节能发电调度顺序,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超出2009年全省平均值5%以上的机组,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执行。

 

  3、加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项目建设,支持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低能耗产业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

 

  五、完善预警调控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县发改委牵头、统计局、经贸局、乡企局、园区办参与,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能耗指标的监测预测,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会同县电业局、交通局等部门,在每月15日左右召开全县高耗能行业上月度能耗指标分析会。对符合预警条件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县发改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经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重点耗能企业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发改委要对全县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经贸局、乡企局、园区办要督促将《意见》明确的落后产能淘汰到位。县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分季度及时公布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县发改委、电业局要对执行县政府限电通知情况加强督查。

 

  (三)完善调控体系。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办的通知要求,我县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节能目标监测预警工作,如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要于月度结束8日内,向县发改委、统计局、经贸局、乡企局、园区办等部门报送月度应急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要根据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确认终止应急时机,向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调控措施。

 

 

 

 

 

 

主题词:能源 节约 方案 通知

  抄送: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