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镇平县2010年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意见》(宛发〔2010〕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2010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4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71%。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抢抓时间,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
1、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是节能工作的主体,要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强督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积极实施余热余压、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改造等节能工作,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对未完成的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2、强化节能目标监控。由统计部门列出全县重点耗能企业单子,跟踪督促、严密监控,务必要求放缓产量,降低能源消耗率;要求重点耗能企业从9月份开始每月2号前上报本企业上月能源消耗情况及产量,通过及时掌握情况,把握节能降耗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确定鸿达毛衫、一砖厂、中德木业、中原利群4家“两高”企业实施淘汰,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督促四家企业务必按市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关停。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淘汰产能核查,对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乡镇办,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对其项目的环评、供地、备案、核准或审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对落后产能供电供水。
4、严控“两高”项目上马。近年来,国家对于节能降耗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两高”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两高”和产能过剩企业的引进,同时积极引导、鼓励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切实把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为“十二五”节能降耗打下坚实基础。
5、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监管,严防项目建设批而不建、进展缓慢等问题。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
6、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县级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电机系统等技术先进成熟且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短平快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二)统筹推进其他领域节能
1、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底全县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7%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
2、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拟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参数核查,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拟新增线路、班次和运力进行营运效率调查和测算,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广乙醇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应用。推进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
3、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用水和用电的管理,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向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季度《公共机构资源消耗统计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此外,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县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关闭。
(三)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积极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推广55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构建全县节能技术交易平台。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的推广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力度。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到年底全县所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2、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企业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购置用于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要及时办理所得税的抵免手续。企业用于节能奖励、能源审计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领导力量。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区域、本系统、本企业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改委要加强节能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经贸局和乡镇企业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及时研究分析全市能源消耗动态,通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建设局要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交通局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商务局要加强流通领域节能工作;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供电、水利、税务、金融、物价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采取差别电价、水价、税费优惠、优先贷款等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工作。监察局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工作。各乡镇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节能工作奖惩。按照《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南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乡镇办、部门和企业给予重奖;对未完成县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宛发正〔2008〕3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节能降耗检查中发现隐瞒、包庇、袒护、纵容、阻挠,不予制止纠正的单位和个人,或在节能降耗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预警调控机制。县发改委要会同统计、经贸、建设、交通、政府事管局等部门,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抓紧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对完成任务有困难的乡镇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启动预警方案;对能源消耗率增长过快的企业,将限制其用电量或采取技术改造或限产、停产等措施。
4、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研究制定镇平县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各乡镇办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
5、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加大节能攻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广电局要设立节能降耗专栏,定期公布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能源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长情况等,系列报道全县节能工作先进经验,对完成任务差、进展慢的乡镇办、部门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主题词:能源 节能降耗△ 方案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