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于2007年被国家确定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单位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为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80号)和《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镇政办〔2009〕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
1、开展居民医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被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县教体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应保尽保。
2、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既要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要确保学生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县教体局要完善参保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建立平台,统一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参保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参保工作快速推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政策,规范程序
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和发放医保IC卡。
(一)参保范围:
镇平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已经参加新农合学生除外)。
(二)登记及缴费时间:2010年10月08日至10月31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学生每人每年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元。新参保学生另需一次性缴纳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合计12元。
(四)待遇享受:缴纳2011年医保费的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待遇期内享受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费用累计5万元,连续缴费满六年(含6年)以上,最高支付6万元。若期限内待遇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缴费方式
1、新参保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页复印件(低保对象应开具低保证明,重残学生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续保学生提供本人医保卡复印件,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学生分开登记),并指定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整理汇总登记成册并录制电子表格。
2、学生缴纳的个人医保费,学校代收完毕后,于10月20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缴费,并将书面版和电子版登记册和保险费票据一并报居民医保中心,由居民医保中心为参保学生建立参保档案,制作IC卡。
(六)就诊程序:参保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在县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公疗医院)持户口簿、医保IC卡办理入院手续。需转往异地就医的,须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县教体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做好学生参保续保工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居民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