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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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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推进科学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在不断扩大,统计内容在不断丰富,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更新更高。为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统计产品与需求不相适应、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发展,为镇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统计网络
各乡镇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落实好统计责任。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综合统计站,明确一名副职主抓统计工作。综合统计站必须配备3名以上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同时各乡镇办企业办必须配备2名以上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人员,组织实施辖区内“四上”企业的联网直报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指定一名村(居)委会干部兼任统计工作负责人,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2、工信、商务、建设、房管、产业集聚区办公室等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必须建立专一的统计股(室),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统计人员,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依法完成全行业的统计监测任务。其它县直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特点,指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专干,具体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3、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等统计制度,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实际。
各乡镇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联网直报企业要于5月13日前将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名单报县统计局办公室,并确保统计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动,保持统计工作连续性。凡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当月要到县统计局备案,同时做好统计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县统计局: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总体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好全县“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及各联网直报企业组织实施好联网直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大调研力度,做好统计数据预报分析,防止统计数据大起大落;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的目标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报批所需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同时协调组织好特色商业区统计监测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申请入库的“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设立审批、核准和备案“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实行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支持好全县“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报批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县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好特色商业区主要经济监测指标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积极做好规模以上联网直报工业企业的报表催报、审核、评估、上报工作,加强对工业统计数据的监测和把控,搞好全县工业企业统计管理;要设立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实行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支持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工业投资项目的入库报批工作。
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贸易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联网直报工作。强化对限额以上贸易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开展限额以下贸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
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和把控;搞好全县建筑企业的统计管理,督促进驻镇平建筑市场的县外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在镇平进行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和资质证书审办工作。
县房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业主要发展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和把控;搞好全县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管理,督促进驻镇平房地产市场的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在镇平进行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和资质证书审办工作。
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所有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审核和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好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资料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协调组织好入驻项目的主管单位及时办理提供入库报批相关手续,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招投标项目的统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后向县统计局报送项目的立项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简介各一份。同时,于每月的5日前向统计局提供上月的开标、评标项目清单。
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统计资料。特别是新注册、注销、变更方面的企业信息,并按照“减免程序、减免费用、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全县“四上”企业报批入库的证照办理工作。
县交通局、粮食局等其它县直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的联网直报企业和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好行业内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的上报、审核和把控工作;组织好本系统或本单位“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报批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开展企业创牌、星级企业创建、信用评比、奖励表彰、资金扶持等工作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出具统计部门的诚信认定,对拒不履行统计上报义务、不支持不配合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各类企业坚决不予认定和支持,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建设、房管部门对于拒不履行统计上报义务的建筑业和房地产经营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停止该企业年度资质审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进驻镇平市场的县外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工作,对凡没有在镇平进行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和建筑业资质证书申办的县外企业严格限定进入镇平市场。
三、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李显庆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进展。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将按照“分工合作、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定于每月20日召开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就“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手续证照办理情况、上月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情况、当月主要经济发展指标预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具体工作向县政府做出详细汇报。
(三)健全部门资料报送机制。各部门要依照县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数据报送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依照在地统计原则,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准确、及时、全面向县统计局报送部门统计资料。(具体报送资料及要求见附表)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政府将对企业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统计改革推动不力、统计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的乡镇办、县直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力度,及时报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监察和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上报过程中的拒报、迟报和不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确保全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一:镇平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国民经济核算需报送资料一览表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镇平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长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傅俊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有林 县统计局局长
朱玉坤 县发改委主任
庞玉泉 县财政局局长
乔玉宽 县国税局局长
黄胜海 县地税局局长
李泽怀 县工商局局长
杨志宏 县工信局局长
刘书华 县商务局局长
王 栋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遂银 县编委办主任
白兆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久昌 县教体局局长
李恒宇 县环保局局长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王光州 县房管局局长
郭 平 县林业局局长
李国群 县水利局局长
杨书元 县科技局局长
王旭宏 县广电局局长
胡新田 县卫生局局长
张明铎 县交通局局长
李全召 县邮政局局长
刘元礼 县质监局局长
辛占营 县民政局局长
姚宇骋 县产业集聚区办副主任
王玉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理 县文化局副局长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岳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计划 统计 意见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