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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按照上级审计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请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南阳市审计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