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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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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截止2014年底,全县已建成供水工程207处,其中:万人以上大型工程4处,联村工程4处,单村工程114处,单独居民点工程62处,单独学校供水工程23处,解决农村居民及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31万余人(其中学校师生3.4万人),涉及全县21个乡镇办156个行政村,118所学校,工程总投资1.61亿。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总体运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工程不能正常供水等问题,为了把农村饮水安全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喝上放心水,真正达到安全运行,惠及广大百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

饮水安全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在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确保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加快健全完善县、乡两级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水利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强化公益性公共服务职能。依托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要以受益区或村组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大力推广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工程管理。同时也可以采取受益村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相结合的管理运营方式,在不改变工程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采取委托、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和个人。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投资及从水费收入中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形成的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和增值,纳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基金账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技能。

三、认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大检查、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各项目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立即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2005年以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村、逐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供水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抓紧动员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利用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抢修,切实把2014年前工程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使广大群众春节前吃上放心水。

 

附件:镇平县2005—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已建工程初查情况表

 

2015 年 2 月 10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