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贾宋镇、杨营镇等16个乡镇办36个行政村5.0474万农村居民及0.03万名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全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农村饮水工程是当前农村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各级行政首长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乡镇办的乡镇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领导,要求各乡镇办在2015年2月15日前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主管该项目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项目村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成立文件要在2月16日前报水利局。
二、认真落实六个前置条件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宛水农〔2015〕3号)要求,认真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六个前置条件,项目村按照“4+2”工作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大力宣传饮水安全常识、定期通报年度工程信息、建设施工单位、资金筹集进度、工程运行水价、建后管理形式、承包任务合同等信息,加强项目民主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开、公正、透明。各乡镇办要制定群众自筹资金、投劳折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集标准、筹集办法、资金、使用办法等,并向受益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落实好工程管理设施占地及群众自筹款(投劳)的收缴、组织等工作。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办及职能部门的沟通,主动与工程建设涉及的发改、财政、审计、卫生、国土、环保等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提前谋划征地清障、群众组织发动、招投标、施工组织等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在项目实施中争取主动。
四、落实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工
按照市政府对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节点的要求,2015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初十)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3月31日前各点主管网铺设到位,入户率达到50%以上;4月30日前各点房屋主体完工,机电设备到位,入户率达到90%以上;5月31日前扫尾。各有任务乡镇办和各相关单位必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紧扣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2015 年 2 月 10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