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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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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基础数据库,为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
(一)食品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生产加工企业:所有获得QS认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加工小作坊:所有未获证企业。
2、食品流通环节
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单位和其它食品经营单位。
3、餐饮消费环节
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流动食堂、农家乐、餐饮类食品摊贩。
(二)药品(医疗器械)
1、生产环节:
所有生产企业。
2、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
所有批发零售企业。
3、使用环节:
县乡医疗机构、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及无证诊所。
(三)保健食品
所有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
(四)化妆品
1、生产环节:
所有获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
2、经营环节:
所有批发、零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
3、使用环节:
所有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体、按摩、美发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14年3月31日―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摸清基础数据是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大,各乡镇办、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切实改变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大的现状。
2、认真实施。各乡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对参与基础信息调查摸底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摸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开展摸底登记,规范填写摸底调查表,避免错登、漏登、重复登记等现象,确保各类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准确。
3、及时报送。各乡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迅速整理各类表格资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台账,并于5月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报
县政府食安办。
联 系 人:赵远
联系电话:65963077
邮  箱:zpsab65963077@163.com

附件: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汇总表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1、生产经营类别项按照实际分别填写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零售、餐饮(学校食堂另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保健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美容美体、美发等。2、按照类别分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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